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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长虹与范德均十年战未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2日 20:12  南方周末
四川长虹1997年以来年度财务数据 (CFP/图)

  一个是当地举足轻重的国企,一个是获刑七年但执意举报的前员工。长虹和范德均的恩怨纠缠十年之久,结果是,长虹被监管部门证实无罪,而实名举报者范德均则再度被抓。在这背后,究竟藏着什么玄机?

  南方周末记者 骆海涛 发自四川绵阳

  “绵阳警方通知我,律师可以在明天上午会见范德均。”6月1日,长虹“财务造假门”实名举报人范德均妻子张李涛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这是在范德均被捕12天后,范妻首次获悉调查的实质进展情况。

  5月20日晚,举报长虹财务造假的范德均,在江苏省苏州市下辖的吴江市一超市内被几名便衣人士戴上手铐带走。他们称是协助四川绵阳警方办案。绵阳正是家电行业龙头长虹公司的总部所在地。

  据张李涛的描述,当天晚上公安向她出示的一份书面材料中表示,范德均被刑拘的原因是多年前在长虹工作期间“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而这恰巧是范举报长虹的“第一宗罪”。 她还发现,与吴江警方一道执行任务的有一位四川长虹高管。

  而就在20日当天,四川证监局和绵阳市国税局以复函方式公布了初步调查报告,称未发现长虹涉税违法情况。5月21日,长虹向司法机关报案,请求依法追究范德均侵害长虹公司商业信誉的刑事、民事责任。

  张李涛在这份材料上签字以后的十余天里,再也没有获得来自警方的消息,直到确认6月2日律师可以与范会面。

  即便监管部门对长虹核查后“未发现范德均所举报的违规行为”,但在实名举报人被捕案件尚未清晰、核查后疑点尚存的情况下,持续三个多月的长虹“造假门”事件仍然余波未了。

  四川长虹(600839)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曾是沪市的龙头股。从1995年6月到1997年6月的两年里,长虹的股价几乎涨了十倍。但其后9年,长虹股价步入漫漫熊途,到2006年8月时创下历史新低,较1997年的最高价下跌了90%。按此统计,投资者所持长虹股票的市值最多“惨烈地”蒸发了五百多亿元。

  “用毕生的精力与长虹决斗到底”

  “因为举报长虹的事情,我们发生了多次争吵。现在我已不再申诉,只希望丈夫平安归来。”范妻张李涛回忆说。

  现年43岁的范德均是原属四川绵阳地区的射洪县人。1984—1988年,范就读于哈尔滨工业大学计算机专业。期间,在一次期末考试中,他因“冒充任课教师笔迹,伪造更改考试成绩通知”而遭到警告处分。

  大学毕业后,范德均在成都工作了两年。接着在1990年开始了他的十年长虹生涯:先是从事技术工作,1992年起转投销售部门。

  在上世纪90年代,彩色电视机是最为紧俏的家电产品之一。由军工企业转型的四川长虹是更在当时彩电销售市场上叱咤风云的“带头大哥”。

  到了1998—1999年,范德均担任长虹销售处湖南管委会主任,主持长虹在湖南片区的销售业务。

  但到了2000年,他即因长虹举报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法院认为,范挪用公款炒卖承兑汇票,并将利差据为己有;假借商业单位名义销售公司货物窃取返利,金额达77万余元,构成职务侵占罪。同年,长虹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

  从此,范德均走上了举报长虹之路。他曾说过:要用毕生的精力与长虹决斗到底。不过,在部分长虹人士眼中,范是一个“偏执、好炫耀”的人,他的举报出于个人恩怨,并且只是想讨回当初赔偿给公司的77万元。

  2002年,尚在狱中的范德均首次举报长虹在1998年虚开增值税发票;2005年5月,获得减刑的范德均刑满释放。出狱后的两年里,他到处搜集证据。2007年,范第二次举报长虹——内容依然是当年虚开增值税发票。两次举报先后以“证据不足”和“出于人身安全理由而未去绵阳现场提供证据”而无疾而终。

  今年1月25日,范德均开始第三次的举报——就长虹1998年度虚假财务报告向四川证监局实名举报。而四川证监局于2月20日受理。

  当到了2月25日《第一财经日报》相关稿件以及后续报道的刊发,范德均的8年举报历程进入了高潮阶段,长虹被置于强烈质疑的聚光灯下。

  据范妻张李涛介绍,从2月底起,范德均为了专心在博客上撰文举报,夫妇二人暂停了为电视购物公司供应手机的生计,5月10日,他们从上海搬迁到苏州吴江——张李涛新谋职的地方。

  十天后,即5月20日下午3点多,范德均接到自称为四川证监局人士的电话,被告知关于举报的调查已经结束,并将以快件寄来调查的书面回复。范向对方留了张李涛的工作地址。不过,当天晚上范德均就被警方逮捕。“因为举报长虹的事情,我们发生了多次争吵。”范妻张李涛回忆说,她和范德均的亲人一直都不支持范这样“蚍蜉撼大树”地举报长虹造假。

  范德均被捕后“杳无音讯”的头几天,张李涛“很气愤”地在博客上呼吁求助,并控诉“长虹的打击报复”。

  “但是,现在我已不再申诉,只希望丈夫平安归来。”张李涛说。

  监管者出面

  “我告诉他们,长虹没有造假。接着他们反问:你们干嘛不告范德均诽谤?”

  在绵阳,长虹拥有近4万员工,约占当地市区60万人口的1/15。而且,多年来,长虹是绵阳市的首席纳税大户。无论在绵阳市,还是在四川省,去年销售收入逾310亿元的长虹,都可谓举足轻重的大国企。

  因此,长虹的“财务造假门”引起了监管层的重点关注。今年“两会”期间的3月10日,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副主任欧阳泽华公开表示,对长虹“造假门”的核查正在进行中,证监会将会根据核查情况和监管要求,适时向社会公开有关情况。“2月25日当天,我接了六十多个来自投资者的电话。”长虹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谭明献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这些股民都是致电询问长虹“造假门”的实情如何。“我告诉他们,长虹没有造假。接着他们反问:你们干嘛不告范德均诽谤?”

  当这次风波爆发时,长虹原本打算立即召开新闻发布会来澄清,但监管机构认为这“一面之词”会影响核查工作的进行,因而取消。

  “我们当时想做很多事情让投资者了解真相,但是监察机关都认为不妥当。”谭明献说,他们可以做的是,增设了24小时的投资者热线,派人轮流值班守着电话回答股东的提问。

  从3月初起,针对范德均的举报内容,四川证监局先后数次派人到长虹核查。据谭明献回忆,证监部门光是要求核查的资料目录名单就达七八页纸。

  于是他抽调了十几个人,那两个月内基本上取消了节假日,来专门从事搜集这些资料。“因为涉及的是12年前的资料,需要一张一张地去找,最后整理了装成几大箱子。”

  四川证监局表示,该局针对范德均举报长虹公司的有关事项,按照信访程序对长虹公司、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及有关单位进行了专项核查。

  另外的就是绵阳市国税局的调查核实。从4月18日到30日,绵阳国税局采取约谈长虹公司财务负责人、询问公司相关财会人员、审查公司自证材料以及查核相关凭证、发票等方式对有关情况展开了调查了解。

  据长虹有关人士介绍,因范德均曾先后3次举报,国税部门将这一次的举报材料跟上次的对比时,并没有发现太多新意。

  事实上,长虹作为绵阳的纳税大户,从2002年起,绵阳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下设管理一科,主要分管长虹集团所属成员单位,“盯着”长虹这个重点税源。由于管理一科的办公室毗邻长虹总部所在地,于是习惯上被称为“国税驻厂组”。

  22.5亿的“首宗罪”

  在目前四川证监局的 “结论”中,还是没有找到范德均一些问题的答案

  举报人范德均对四川证监局的核查过程并不满意。

  4月18日,范德均在博客中写了《对中国证监会的<郑重声明>》,认为四川证监局当时“尚未进入实质性调查”,而且,“仅局限于四川长虹和原年报审计鉴定单位四川君和会计事务所的账面查证”。

  在其博客中写到,此前的4月16日范德均应四川证监局之邀前往成都,四川证监局就其初步调查情况对其进行了逐一说明,同时告知其因举报涉及面广和时间跨度大,需要再延长一个月调查期。

  在范德均的举报中,包括六个方面的问题,其中列为“首宗罪”的是:1998年度长虹财务报告显示的与应收商业承兑汇票期末余额22.5亿元相关的销售收入不真实,涉嫌偷税或虚开增值税发票。这部分收入占当年长虹116.02亿元销售收入的19.4%。

  与购销双方使用现款买卖所不同,商业承兑汇票相当于针对某批货物“打了一个借条”,持票人到规定时候可以找购货方来付款,体现的是企业之间的信用。

  但范德均质疑:长虹以收到购货方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来虚增当年的销售收入,涉及上海英达、重庆百货、四川国贸、阆中家电,以及南京交电等5家代理商所开具的汇票。在范看来,长虹虚增收入的目的是为了达到次年配股17.5亿再融资的条件。

  根据四川证监局在5月20日专项核查的函复:原签字会计师对当年审计工作进行复核后出具书面意见,“长虹公司1998年对上海英达、重庆百货等5家企业22.5亿元的销售行为是客观存在的,据以确认销售收入的依据是符合当时会计制度规定的。”

  为长虹公司1998年财务报告提供审计的中介机构是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该事务所于2009年并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另外,四川证监局经过对上海英达等5家企业及有关单位逐一调查和取证:除上海英达已被吊销工商执照,其余4家公司均出具书面说明,确认1998年与长虹公司存在大量购销业务,对1998年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未予否认。

  绵阳市政府也在《关于媒体报道四川长虹股份有限公司虚增销售收入有关事项核查情况的函》确认,长虹公司1998年纳税情况正常,有关22.5亿元销售符合税法关于收入确认和开票的规定。

  尽管如此,在目前四川证监局的“结论”中,还是没有找到范德均一些问题的答案:这22.5亿资金在何时、经哪些长虹开户行银行托收承付到账的?在1998年报中,购买方重庆百货(600729)的“应付票据”与长虹对应的“应收票据”金额数据严重不符,究竟原因何在?

  无法释清的疑问

  “前3个月是范德均在唱独角戏,现在是其他主角配角一起来了”

  更为蹊跷的是,长虹在自证中表示,因时间久远,未查到五家公司签署销售合同的经销协议或代理协议;未查到22.5亿元销售涉及的提货单、出库单、发运凭证等与客户提货相关的原始单据和销毁记录;因时间久远,未找到上述五家客户退货申请报告,公司内部审核批准的文件资料,也未能查找到五家公司销售退回的内部审核文件及货物退回的入库单据、销售退回的审批文件、销售退回的入库单。

  经长虹查证,上述资料属业务资料,由销售部门保管,现已超过销售部门当时规定的5年保管期限,因时间较长,且业务部门也经过多次变换和调整,估计已销毁或遗失。

  对此,财务专家夏草撰文认为:这些原始凭证属于会计资料,而收入确认必须有提货单、出库单等原始凭证,即使销售部门销毁,但财务部门必须保留,否则入账没有依据;退货也是这样。

  而根据1998年8月由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的原始凭证保管期限是15年。即这些资料至今仍处于保管期限内,长虹又为何会遗失?

  “这说明22.5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背后是假销售、假退货”。夏草在文中表示,1999年长虹用真实的销售替换虚假的应收票据,在会计上并没有作销售退回处理。

  同时,夏草还拿长虹与曾被证监会查处的科龙电器作比较,认为二者财务造假手法相同,就是在没有真实的交易背景下通过伪造合同等手法实施“持货开票”来虚增收入。

  而绵阳市国税局则在核查结果中表示,由于未能查找到上述所涉及22.5亿元金额的销售及销货退回相关的系列原始凭据,无法还原当时该业务的具体情况,仅能从当时的会计记录(包括部分证明材料)和税收处理上作出“初步判断”。

  显然,四川证监局和绵阳市国税局的调查结果是在原始凭证缺失的情况下作出的。

  而在5月20日、21日短短两天时间里,先后发生了长虹洗清自己、范德均被抓及长虹报案等三件事。更让人疑惑的是,范德均被抓的缘由竟然是旧事重提——虚开增值税发票。

  “范德均的举报,从一开始就寄希望于监管部门的核查。”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宋一欣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当监管部门核查的结论与范所期待的不一致时,而他再继续进行举报,就容易陷入侵害企业商业信誉的指控。

  不过,宋一欣认为,范所举报的问题,公众都非常关心,希望监管部门能开诚布公地解释此次长虹“造假门”事件。

  “目前我是无能为力。”范德均的代理律师薛昌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不过,他认为“好戏”刚刚开始,“前3个月是范德均在唱独角戏,现在是其他主角配角一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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