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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明确内幕交易立案追诉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2日 02:52  上海证券报

  赵一蕙

  5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86种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规定。其中,包括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以及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的立案追诉标准等作出了规定。

  根据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交易、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50万元以上、或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期货合约交易的保证金数额为30万元或者获利或者避免损失15万元将被立案追诉。不少业内人士表示,上述规定对相关违法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具有非常强的可操作性。

  与此同时,在立法层面,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日前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根据侵权责任法、证券法和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对证券市场发生的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尽快做出系统的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侵权民事责任制度。(赵一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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