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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王澄清公告澄而不清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31日 08:06  大众证券报

  仍未说明为何没有要求转让方补偿利润

  本报讯 昨日,青岛金王就《大众证券报》5月22日报道的《青岛金王:股权转让明赚暗亏》发布了澄清公告。澄清公告中,对利津森化近年来业绩下降并亏损的原因进行了说明,称不存在规避补偿,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但公告中,公司仍没有解释,明明按照当初的合同约定,获取补偿的收益远大于转让股权的收益,为何公司选择了后者?这样没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吗?此外,澄清公告中还透露了一个信息,当初3000万元保证金的并没有按合同约定用于弥补利津森化未完成利润数据,而是作为利津森化其他应付款,这又是为何?

  股权转让的前生今世

  2007年,青岛金王以3600万元的价格从自然人张德亮手中购买利津森化40%的股权。按照当时的合同,公司将股权转让款中的3000 万元作为保证金转入利津森化,双方约定三年内如利津森化未完成约定利润数据,则在每一年度未完成的利润数额范围内,利津森化有权以上述保证金弥补未完成的利润数额;若上述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当年未完成的利润数额,张德亮应以其自身财产继续向利津森化承担弥补义务。

  当初利津森化表示,2007、2008、2009年预计可实现净利润1500万元、2000万元和3000万元。而实际上,这三年利津森化实际利润分别为:1002 万元、371 万元和-625 万元。实际利润与当初预计利润相差5752万元。

  三年过去了,青岛金王并没有按当初的约定要求张德亮补偿利津森化利润差额,反而以3900万元的价格将40%的股权转让回给张德亮。

  为何没有选择利润补偿

  按照青岛金王三年前买入利津森化40%股权的价格和本次转让的价格,公司获得股权转让收益300万元,再加上期间利润分成299.2万元,合计收益约600万元。但如果按当初合同约定要求张德亮以3000万元保证金和自身财产补足利润差额,青岛金王在继续持有利津森化40%的股权的前提下,获得利润分成2600万元(6500×40%)。

  青岛金王在澄清公告中,对利津森化这三年业绩下滑及亏损的原因进行了说明,但并未说明为何舍弃要求张德亮补偿利润差额的权利,反而选择将40%转让给张德亮。

  对于此次转让价格,澄清公告显示,利津森化2009年末净资产为6889 万元,按照公司持有40%股权折算权益为2756万元。如将3000 万元保证金用于弥补未完成利润,则公司持有40%股权折算权益应为3955万元。经双方协商,最终在此基础上,确定40%的股权转让价格为3900万元。

  3000万元为何未用作补偿

  此外,按照当初的合同,青岛金王2007年收购利津森化40%股权的3600万元的转让款中,3000万元作为保证金,用来存偿利津森化未完成预期利润的差额。而澄清公告中还透露,在利津森化连续三年未完成预期利润的情况下,这3000万元并未用于弥补未完成利润,而是作为了利津森化其他应付款。这又是为什么呢?

  就上述两点疑问,记者拨打了青岛金王的投资者联系电话0532-85779728,第一次拨打,电话占线;第二次拨打,电话无人接听。记者又将问题传真到公司的传真号码0532-85718686,然而截至发稿时,本报未接到公司的任何回应。《大众证券报》将继续关注事态的进展。 记者 钱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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