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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内部人爆营业部黑幕 455笔私卖交易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7日 04:56  时代周报

  时代周报记者 毛瀚民 黄梅

  作为国内股本规模最大的上市证券公司, 海通证券旗下营业部擅自买卖客户股票暴露出证券交易市场混乱的一角。

  姜艳做梦也不会想到,自己账户上价值约122.85万的股票ST康达会被海通证券公司深圳红岭南路营业部私自卖掉。

  和她有相同遭遇的投资者不在少数, 在2008年1月到3月份期间,海通证券红岭南路营业部通过柜台交易的方式,擅自清仓455户投资者账户,涉及金额从几千元到几十万元不等。

  一位海通证券前员工向时代周报提供的独家举报资料,爆出了海通证券2年前的一桩非法证券交易内幕。

  作为国内股本规模最大的上市证券公司, 海通证券旗下营业部擅自买卖客户股票暴露出证券交易市场混乱的一角。

  从2009年底开始,他已经连续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举报海通证券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违规违法行为,他手头掌握更多的内部证据,将在合适的时机一一抛出。

  内部人爆营业部黑幕

  曾在海通证券深圳红岭南路营业部工作的海通证券深圳分公司前员工刘德来(已离职,此处为化名)向时代周报表示,2009年12月8日他向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举报海通证券红岭南路营业部擅自卖出客户股票,且未按规定保管客户资料,严重违反《证券法》。

  刘德来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海通证券红岭南路营业部负责人张英在账户清理期间,擅自决定通过‘柜台委托’方式大量卖出客户股票(营运总监也有责任)。据我查询到,2008年1至3月,就通过‘柜台委托’方式卖出400多笔,这些委托除个别有客户授权或事后补填委托单外,90%以上没有客户任何授权。这严重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

  “红岭南路营业部机房2007年5月搬迁期间,其电脑部负责人刘佳,把其中一台服务器当废品处理,该服务器装有原海通证券宝安南路营业部1998年以前的全部交易数据,有20000多客户的6年交易资料,其中有大量的非法交易数据。现在其1993年至1998年上半年的电脑数据全部丢失。这也违反了《证券法》。”

  2009年12月21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给刘德来发来回复函,表示已经受理该信访问题。

  2010年2月,深圳监管局再次给刘德来回函称,“深圳证监局已派专人到海通证券红岭南路营业部调查取证,对于该营业部在账户清理期间及客户数据保存方面违反监管法规的行为,将对该营业部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刘德来告诉时代周报:“深圳证监局只对我所举报的两件违法行为进行了监管,但没有处罚措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到底还有没有《证券法》?张英未经客户授权擅自大量卖出客户股票的行为,已经是刑事犯罪行为。”

  据刘德来提供给时代周报记者其中的一份海通证券深圳红岭南路营业部2008年的交易清单显示,共有455个账户在2008年1月到3月被清仓,所有的股票全部通过柜台委托的方式卖出,金额最大的是账户名为“姜艳”的两笔交易,发生时间为2008年2月4日,第一笔交易金额为788685.22元,第二笔交易时间相同,金额为439866元。

  户名为“严雪群”的3只股票,清仓时间为2008年2月19日,三笔交易涉及金额为15万左右,所持有的股票分别为:苏宁环球大冶特钢双环科技

  而大部分客户账户金额以几千元居多,大部分卖出时间为2008年2月18和2月19这两天。

  刘德来对时代周报记者透露,除上述违规擅自卖出客户股票外,海通证券红岭南路营业部还通过电脑程序,修改客户存款资料的性质,并在客户之间违规担保,借款炒股。

  海通证券为何要卖出客户的股票?股票卖出后获取的收益怎么处理?

  海通证券回应清仓迷雾

  5月21日,海通证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邹二海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红岭南路营业部擅自卖出客户股票的事情是在证监会要求清理不合格账户期间发生的,海通证券红岭南路营业部通过多重途径找不到客户,联系不上,所以营业部违规将客户的账户清仓。他对记者表示,证监局已经处理了这个问题,对红岭南路营业部负责人张英进行监管谈话,并采取了一定的监管措施,要求营业部整改。

  5月24日一早,海通证券深圳分公司管理部总经理潘敬奇、副经理钱静在景田南路的办公室接受了时代周报记者的采访。

  “从2006年起,证监会开始规范账户,要求各证券公司清理不合格账户,将那些资料不全的账户进行清理,由于红岭南路营业部成立的时间比较早,1993年成立,当时是三个营业部合在一起,早期深圳股市比较特殊,有很多投资者买身份证炒新股,因此存在许多虚假开户的不规范账户。因为红岭南路营业部不合格账户比较多,营业部为完成清理账户任务,采取了违规的手法。”

  “确实是找不到客户了,不合格不规范账户太多。所以就清理了400多个账户。”潘敬奇表示。

  “找不到客户就可以擅自卖出客户的股票吗?”记者问道。

  “当然,营业部这么做是违规的,这是营业部的擅自行为,和我们分公司、总公司没有关系,公司也对营业部负责人张英进行了处理,通报批评,扣发奖金。证监局也找了张英谈话,进行了严肃处理。张英的违规将被记入诚信记录档案,这个处理已经很严厉了。”潘敬奇说。

  5月25日上午8点,本报记者致电海通证券总经理李明山,他表示自己正在北京出差,并不了解事件本身,无法做出表态。但他称将敦促总部相关部门彻查事件,若真有“私卖”现象,将严肃处理,“海通证券一向一诺千金,无论是我个人,还是公司,都竭诚以诚信待人、以诚信待事。”

  5月25日下午1点30分,在海通证券总部,海通证券运营中心总经理刘任俭、运营中心总经理助理万兰明、合规部律师李如虎、证券代表孙涛以及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助理舒芸芸一同接受了时代周报记者的采访。

  海通证券总部承认,在2008年一季度,海通证券深圳分公司红岭南路营业部确实在清理账户的过程中有“过错”,即在无法联系到客户的情况下清理、销户了一批“拖拉机账户”。海通证券强调,总部发现上述情况后,随即责成相关营业部整改,并出台系列补救方案。

  万兰明强调,海通证券总公司要求营业部在清理账户过程中严格执行“决不私卖账户”的纪律,并要求各营业部通过电话、电视广告、邮件等渠道联系客户。

  “红岭南路营业部为了加快进度,集中清理了一批‘拖拉机账户’,大约400多户,涉及金额40多万元。”万兰明表示,海通证券总部每天对各营业部销户量有实时监控,在2008年3月下旬某日突然监控到红岭南路营业部大量销户,当即调阅该营业部销户资料,并发现该营业部大量销户的实情。

  针对上述情况,海通证券成立了特别处理小组,启动应急长效机制,“要求营业部在联系到客户之后,一定要按流程,补齐资料,并将资金还给客户”。

  “总部责成该营业部整改,同时试图通过‘回退’的方法,将已卖掉的股票退还原客户,以便为之前的举措做补救。”刘任俭补充道,但由于已销户,若要回退则需新开户,而根据新规定,新开户必须实名制,且所有资料都得齐全,但那些账户原本就是资料不全账户,海通证券无法也不能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客户新开户,因此无法完成“回退”。

  “至此,上述被清理账户所涉及款项全部都放在客户‘应付账款’中,并没有进入公司利润或营业外收入。”万兰明表示,且公司保留了客户的资金账户,若找到客户,或者客户找来,海通证券将以“价格就高原则”给客户做差价补偿,即假设股票是以10元/股被强行卖出的,后来涨到11元/股,则给客户补偿1元/股的差价,“客户有多少损失我们就补多少,绝不让客户经济受损”。

  为此,海通证券专门计提了一笔5000万元的风险保证金。截至2010年3月,所涉及的400户客户已联系上并规范了128户,大约涉及15万元,并无一例发生纠纷。刘任俭强调,“海通证券总部自始至终都不赞同这类‘私卖’股票的行为。”

  换言之,发生深圳红岭南路营业部“私卖”股票并销户事件后,首先,在海通内部对该营业部进行通报批评;其次,对所涉及的400户客户进行长期跟踪和寻找;再次,总部成立清查小组,清查全体营业部清理账户过程中是否有不规范行为,重点查红岭南路营业部。

  深圳证监局未立案

  海通证券红岭南路营业部在没有客户委托情况下卖出客户455户股票,是否涉嫌违法犯罪?深圳证监局是否对海通证券红岭南路营业部做出行政处罚?

  5月24日下午,时代周报记者以刘德来朋友身份来到深圳证监局信访办咨询,信访办值班负责人表示,事情发生后,深圳证监局对红岭南路营业部进行了行政监管措施,并对该营业部负责人张英进行了监管约谈,且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这件事没有立案,不涉及行政处罚,证监局采取了一定的监管措施。”该证监局信访办负责人说。

  “证监局究竟采取了怎样的监管措施,为何不对海通证券私自清仓客户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你不是举报者本人,也没有他的授权委托书,我们不能答复你。”该负责人表示。

  记者随后亮明身份,深圳证监局信访办值班人员立刻拒绝回答记者任何问题,并要求记者和深圳证监局信息调研处处长谌传立联系。

  谌传立在电话里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你需要发正规的采访函过来,我还要上报中国证监会,我们只是证监会的派出机构,证监会批准之后,我们才能回复你。”谌传立没有回答记者任何有关海通证券的问题。

  5月25日,时代周报记者向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处和深圳证监局传真采访提纲。截至发稿,没有任何回复。

  5月26日中午,时代周报记者致电中国证监会负责稽查部的姚明利,姚在电话中表示,“这个事情我没听说,不知道,你可以和我们办公厅联系。”

  记者26日多次拨打中国证监会主席热线电话,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记者24日下午来到了位于红岭南路的红岭大厦的营业部,试图联系私卖客户股票的事件主角张英。在位于红岭大厦3楼的海通证券营业部,三位保安进去通报后回复记者,“张总在开会,今天没空。”记者在张英办公室等候半小时后拨通她的手机。

  “我没时间,在开会,也不想谈这个问题。”张英在手机里对时代周报记者说完这句话,匆忙挂断电话并转入秘书台。

  对于张英为何在犯了这么大的过错后仍能留在原岗位继续任职的问题,海通证券舒芸芸表示,张英已经为她所犯的过错承担了很严重的处罚了,所受处罚与其过错是相当的。

  此外,上海证监局也要求海通证券进行自查。海通扣罚了张英的工资和奖金,且该营业部当年内部评奖等级受到影响。

  海通证券认为,“私卖”股票和销户的决定并非张英一人的决定,而是该营业部清理账户过程中营业部领导班子共同决定的。

  海通证券合规部律师李如虎不赞同“私卖”的说法,他认为,相关营业部是在清理账户过程中发生了“处置不恰当”的行为,且此行为是否违反了证券法73条,也值得商榷。李如虎表示,从主观上说,海通相关营业部并无欺诈动机;从客观上,也无损害客户利益的后果,且在发生事情后,海通第一时间推出补救措施,最大限度保护客户利益,因此虽然此事表面上看似乎违反了73条,但主客观条件都不具备。

  根据海通证券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制度,风控总部将对旗下业务进行实时监控,并定期不定期对分支机构和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检查。但值得推敲的是,若该营业部不是一次性集中销户,而是分批分散销户,那么总部会否因为涉及资金额太小、户数太少而无法及时监管到此类违规行为?客户的资金安全何以保障?对此,海通证券回应称,海通证券的监管系统不会因为数额太小、户数太少就监控不到,客户的资金安全是可以保证的。

  海通证券总经理李明山曾说过“没有诚信在这个行业就没有人愿意与你合作”,并认为海通在诚信的问题上做得最成功。然而无论如何,此次发生在深圳红岭南路营业部“私卖”客户股票的事件,是否给海通一贯的诚信形象蒙了灰?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律师24日对时代周报表示,若擅自卖出客户股票事实成立,则适用于证券法79条第三、第四款,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私自买卖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处罚将是证券法211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0万以上60万以下罚款。或者责令关闭,取消负责人从业资格。

  刘德来对于深圳证监局只是监管而没有行政处罚海通证券营业部负责人表示不解。

  去年深圳爆出“老鼠仓”事件后,深圳证监局局长张云东铁腕严查,投资者对监管部门的雷厉风行拍手称快,此次海通证券涉嫌“私卖”客户股票,张云东能否再次为监管部门赢得声誉?业界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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