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浪
时隔一年,对湖南株洲红旗高架桥坍塌事故施工方的处罚终于出笼:南岭民爆(002096.SZ)控股子公司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南岭工程”)受到“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和50万元行政罚款的处罚。公司预计由此对南岭民爆形成530万元左右的利润影响。
2009年5月17日,湖南首座城市高架桥株洲市红旗路待拆除高架桥发生局部垮塌事故,据官方数据,事故造成9人死亡,16人受伤。南岭工程为该项目的承包方,株洲市政府和检察机关的调查证明,南岭工程在垮塌事故中存在转包行为,南岭民爆监事、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高育滨和副总经理付新贵被警方控制,随后被依法逮捕。
南岭民爆今日公告称,目前,涉及南岭工程公司的行政和民事责任已经处理完毕。
公告显示,湖南省建设厅对南岭工程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南岭工程公司作出“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公司给予50万元的行政罚款。
南岭工程还需承担近千万元的事故赔偿,但此笔赔偿款为“买断”性赔偿。
根据南岭民爆公告描述,南岭工程与株洲市建设局于2010年5月24日就“5·17”事故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在株洲市签署了《5.17红旗路高架桥坍塌事故民事赔偿协议》。南岭工程同意赔偿给株洲市建设局事故损失968.6万元。经株洲市人民政府同意,株洲市建设局承诺,在收到南岭工程支付的赔偿款后,不再就事故损失赔偿额向其主张任何权利。如本次事故的其他民事权利主体就本次事故损失向南岭工程主张权利,则应由株洲市建设局负责处理和支付,南岭工程不再承担支付义务。南岭工程承担了本协议规定的赔偿义务后,再有其他任何民事主体主张权利,有权向株洲市建设局追偿。
南岭民爆称,由于《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南岭工程公司不能承揽和开工新的工程项目,给南岭工程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由于南岭工程属于南岭民爆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表示行政罚款和民事赔偿直接造成了南岭工程公司的经济损失,预计2010年,南岭工程公司将亏损800万元左右。由此影响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利润530万元左右。
5月26日,南岭民爆收于22.10元,跌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