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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举报人范德均被拘其妻提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5日 01:51  第一财经日报

  谷东 任珉

  实名举报四川长虹(600839.SH)虚增收入的范德均在5月20日被警方拘留。不过,范德均妻子张李涛对此结果提出质疑,并称已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

  昨日,范德均的律师薛昌通过其助理以邮件形式向《第一财经日报》发来了张李涛写给有关部门的书面材料。

  据该材料称,5月20日晚9时许,范德均在江苏省苏州市下辖的吴江市一超市内被几名便衣戴上手铐带走,这几名便衣出示了警官证,称是协助绵阳警方办案。随后范德均被带至吴江市江陵看守所,并于夜里2点左右被提审。

  张李涛在材料中提出质疑,“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按指印。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然而,范德均被带走时公安机关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书。”

  薛昌在上周五对本报表示,没有看到任何正式的法律文书。

  今年2月25日,范德均开始举报四川长虹财务造假,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以及虚增50亿销售收入等违法行为。四川省证监局、四川省国税局此后分别对四川长虹进行了调查。范德均5月20日被带走前曾接到四川证监局打来的电话,告知调查已经结束,并已经把书面回复用快件寄给范德均。

  在四川长虹被认定不存在被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后,四川长虹新闻发言人向媒体表示,范德均为达到个人非法目的,采取断章取义、片面曲解等方式,通过舆论公开恶意诋毁中伤四川长虹的商业信誉,其行为涉嫌构成侵害长虹公司商业信誉罪,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上海新闻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在其微博(http://t.sina.com.cn)中认为,监管机关调查后认为与事实不符时,应对举报人举报积极性、正当性正面肯定并告知结论,如虚构材料,则完全可以《刑法》之诬告陷害罪处理。同时,不管用何种名义拘传举报人,被举报人所在地警方介入宜谨慎。最好由第三方警方处置为妥,而对拘传的初步证据,宜由上级警方进行必要的实体审查,合乎条件后再实施。

  著名刑法专家许兰亭律师认为,的确存在关于损害商业信誉的罪名,《刑法》221条就有相关规定。前提是举报人在举报时没有任何依据,且主观上存在恶意。

  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摄影记者/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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