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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妻子已获保释 罪责背后的官商灰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4日 14:23  中国经营网

  黄光裕终于迎来了法律的审判。曾创造了国美传奇和财富神话的他,因为三宗罪将要在牢房里渡过14个春夏秋冬。

  国美集团董事局前主席黄光裕,终于迎来了法律的审判。曾创造了国美传奇和财富神话的黄光裕,因为三宗罪将要在牢房里渡过14个春夏秋冬。

  舍身救国美?

  在庭审中,对于一项被控为“单位行贿”的事实,黄光裕却试图将责任独揽。有专家认为,黄此举意在力保由自己一手创建的国美电器。

  据检方指控,2006年至2008年,黄光裕旗下的国美电器、鹏润地产等企业,因涉嫌少缴税款和骗贷被调查。其间,黄光裕为了不使公司声誉受损,不使外界知道公司正在被调查,曾指使许钟民分别向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原一大队副队长靳红利、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一处原处长孙海亭等人行贿456余万元,并提出请托。检方认为,黄光裕、许钟民及两家被告单位均涉嫌单位行贿罪。

  黄光裕当庭承认自己让许钟民给了上述官员钱,同时说“是我让他去的,责任我承担”。

  国美的代理人当庭发表意见,认为黄光裕向相怀珠等人提出请托的内容,没有牟取不正当利益,与国美无关。

  国美电器声明提出,国美财务制度严格,没有发现有资金用于向政府官员行贿,也没有为了国美的利益向相关官员提出不正当利益的请托。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个人行贿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以判无期徒刑。单位行贿罪则是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黄光裕的这一表现,曾经成为这一案件宣判之前对其量刑的最大悬疑。

  法院最终认定黄的行为为单位行贿。李方平说,这一罪名法定最高刑是5年,而在行贿金额高达456万元的情况下,法院仅判了黄光裕两年,其轻判明显。

  刘仁文说,司法机关在行贿案件上一般都趋于轻判,而单位行贿又是行贿案件中量刑最轻的。他说,案件的轻判,与此类行为在中国已日渐变得寻常的现实有关。

  在该案判决后,有人还提出了另外一个疑问:广东省原政协主席陈绍基、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和浙江省原纪委书记王华元,在黄光裕一审的庭审和判决中均未提及。而此前三人“落马”时,均被传与黄光裕案有关。

  杜鹃已获得保释

  据信报报道,消息人士透露,国美电器前主席黄光裕虽被判入狱,但在监狱确实有控制国美的绿色通道。此外,黄光裕妻子杜鹃虽被法院判刑三年六个月,罚款二亿元人民币,但她因配合审讯已获得保释。市场纷纷传闻保释出来的杜鹃有可能加入国美争权之列。国美董事会其中一位重要成员表示,黄氏家族恐难维持长期控制权。

  上诉的风险

  据证券市场周刊报道,黄光裕上诉的风险是:若查清原判决没有查清的事实和证据,可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即可能加刑。

  5月18日上午宣判,下午律师杨照东就去了昌平总参看守所,与黄光裕会面。但黄光裕是否上诉,依然未知。

  上诉是黄光裕唯一可以减轻刑期的途径。《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二审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有可能使黄光裕案刑期增加的是检察院的抗诉。但从中国资本市场的过往看,无论是德隆系唐万新案,还是科龙系顾雏军案,抑或是之前更早的中科创案,均未出现过检察院抗诉的先例。

  黄光裕案一旦启动上诉程序,据《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上诉人可以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上诉,也可以直接向二审法院提出。《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也就是说,如果仅黄光裕一人上诉,那么同案的许钟民及黄妻杜鹃,也将在二审法院一并审查。

  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法院对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如果发现一审法院在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重新判决,并在判决中阐明改判的根据和理由。

  黄光裕终于迎来了法律的审判。曾创造了国美传奇和财富神话的他,因为三宗罪将要在牢房里渡过14个春夏秋冬。

  但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法院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一旦遇到这种情况,黄光裕的上诉就可能出现风险:发回重申后,若查清原判决没有查清的事实和证据,可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这意味着,可能加刑。

  黄光裕案错综复杂。黄光裕被捕后,大批官员随之落马,这些官员尽管在本次审理中没有牵涉,但不排除司法机关在侦查其他官员犯罪事实时,新发现黄光裕牵涉其中的可能,法院可对新发现的犯罪事实进行漏罪审判。

  为何东窗事发?

  据中华工商时报报道, 关于黄光裕案发,有几种不同版本的传闻。有人说是得罪了某人,也有人称是有神秘女人举报了他,比较有谱的说法是:他曾涉嫌中行北京分行骗贷案,涉嫌操纵*ST金泰股价,涉嫌操纵中关村重组和三联商社股权拍卖。

  2006年是黄光裕命运反转的一年,这年,黄光裕开始染指“中关村”,并相继发生了“中行骗贷案”和“国美逃税案”。有关“中行骗贷案”,从现已披露的材料来看,是审计部门在审计中行北京分行贷款时发现的,黄光裕并不知情,他也是看了媒体报道才知道的,事后还主动配合调查,这个案件在黄光裕定罪以及相关涉案人员的审判中,一直没有翻案,应该说案件本身经受住了考验,也不存在有人暗算他的嫌疑。但这个案件影响很大,直接导致公众对黄光裕产生怀疑,是否也引起了相关部门对黄的警觉,或因此而被盯上,不得而知。同时,此案也改变了黄光裕与权力部门的关系,从此他开始不断地拉拢权力部门官员,直到东窗事发。

  几乎与此同时,国税总局启动了对国美及其下属公司的全国性税务稽查。这次稽查是例行公事还是有备而来,也未见有权威的披露。据称,是国税总局稽查局处长孙海渟在仔细研究过富豪排行榜后,亲自圈定的调查对象。同时,国税总局也接获了举报。无论是何种情形,查税也属正常。不管是故意偷漏税还是像黄光裕所称并无主观故意,这么大的公司有些税务问题也不稀奇。在此案的办理过程中,黄光裕唯一要求的就是不要公开曝光,因为“中行骗贷案”已经对他个人和公司产生了非常负面的影响。最后,此案看起来也是公事公办,尚未发现有徇私舞弊嫌疑。此案一直在内部处理,并未扩散,要是黄光裕没有出事,此事也就过去了。显然此案也不是他倒台的导火索。

  在黄光裕被抓后,不少媒体包括《财经》都曾报道称,2007年七八月份,*ST金泰股价异动,黄光裕涉嫌操纵股价是其被抓的原因。*ST金泰人称第一妖股,曾创造过短期内连续30多个涨停的纪录,也出现过“最牛散户刘芳”等强悍新闻,黄光裕哥哥黄俊钦是这家公司的控股方,黄俊钦也因此锒铛入狱。但在证监会公开证实黄光裕被抓消息时,并未提到此事,在日后的审判中也未提到。此案目前尚未宣判,更多细节尚未披露,至于黄光裕是否涉案,也许永远成谜了。此案即使宣判,应该也不会对黄光裕有多大杀伤力。

  几乎与此同时,2007年五六月份,在达成股权置换意向、上报证监会批准的信息敏感期内,黄光裕开设了6个账号,大量购进中关村股票获利。此举首次引起证监部门的注意,证监会稽查一局出具了《关于对中关村股票交易过程中涉嫌市场操纵行为进行非正式调查的函》,深交所亦在八九月间认为中关村股票价格异动,相关账户涉嫌市场操纵。其后,证监会与公安部经侦局都出具了鹏润投资涉嫌中关村股票内幕交易的函件。从目前披露的材料来看,这是黄光裕第一次被证监会盯上,最终因此案而被判处“内幕交易罪”。

  也是在2007年9月,黄光裕开始大量买进三联商社的股票。据三联集团称,黄光裕通过代理人导演了股权拍卖,而在拍卖会两个月后,2008年3月28日证监会正式立案调查“三联商社二级市场股价异常波动”——发生于2月14日的拍卖会成为重点调查对象。证监会证实他因为此案和中关村案被调查,三联集团也把国美告到了法院,但这个看起来确有问题的收购案,并未列入起诉书,也未有判决。此案将来怎么发展,国美是否还会继续控股三联商社,目前难有结论,但黄光裕对三联商社的兴趣恐怕到此为止了。4<<1234>>

  黄光裕终于迎来了法律的审判。曾创造了国美传奇和财富神话的他,因为三宗罪将要在牢房里渡过14个春夏秋冬。

  黄光裕因为赌博,涉嫌非法买卖外汇,他自己供称“自2006年至2008年,总共动用了大约人民币10亿元通过地下钱庄换汇并在香港接收港币。”据称,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和公安部经侦局分别出具了《涉嫌洗钱等犯罪案件(线索)移送表》和《关于核查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可疑交易线索的通知》,并在北京市公安局立案。从这两个文件的行文看,好像不是在事发之前而是在事发之后发出的。

  看起来,黄光裕被人陷害或得罪高官的说法纯属子虚乌有。但黄光裕不止一次地重复他在股市上的豪赌,要不东窗事发也难,事实上,黄光裕之心已是路人皆知,其时,证券业内已经有黄光裕早晚要出事的说法流传。

  罪责背后的官商灰幕

  据经济导报报道,漫长的调查之后,黄光裕本人的供述及相关证词,勾勒出了黄光裕3宗罪背后隐秘的政商勾结图谱。

  据了解,2009年11月底,黄光裕便首次供认了对相怀珠、靳红利、孙海渟 、梁丛林、凌伟5位公务员的行贿细节,部分供认是司法机关不掌握的内容。5人中,公安系统是相怀珠一人,其余4人都来自税务系统。

  顺着黄的自述,此案中官商利益输送的渠道首次清晰还原。

  假按揭案:相怀珠前倨后恭

  最先涉案的,是时任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证券犯罪侦查局北京分局局长的相怀珠。2006年至2008年间,相作为专案组长,带领同事查办鹏房公司鹏润家园项目虚假按揭贷款涉嫌经济犯罪案。

  相怀珠本人并没有在一审中到庭作证,他提供的书面证言称,2006年7、8月的一天 ,时任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的吴明山介绍了许钟民(原北京中关村科技董事长),说是黄光裕的老乡,请其在办案中关照黄。此后,相怀珠通过许的安排直接与黄光裕见面,表达了办案不会影响国美正常 经营,不会采取过激措施等态度。

  在2007年8、9月份,许钟民向相怀珠提出其上市公司中关村要进行重组,股价肯定要涨,可以借给其100万元购买股票。一个多星期之后,许钟民将装有100万元现金的箱子交给相怀珠本人。相将这些现金交给老婆李善娟。而后李又加入家中部分现金,一并购买了中关村股票。

  相关的股票交易记录显示,在2007年9月21日至9月25日期间,李善娟共买入中关村股票122464股,成交金额181万人民币。

  而股票买入的时机,正是黄光裕决定对中关村上市公司进行大额投资的时点。这样的指导,直接带来许钟民日后法庭质证的一个罪名--参与内幕交易并泄露内幕信息。

  也就是在这个阶段,由相怀珠负责的有关鹏润项目的调查风向开始180度转弯。多名办案民警证实,相怀珠的办案态度前后有很大改变,从办案初期要求严查,到后期变成尽快撤案。

  对于这件事,黄光裕的辩护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事实上,当时相所查办的案件本身并不构成犯罪,当时黄光裕盖了楼,其中一栋楼卖给了一个叫冯辉的人,冯转手卖给购房者,在贷款融资时存在一些造假行为。

  这位律师称,当时,黄对造假并不知情,但由于对方办银行按揭贷款,必须由黄的公司配合完成,就配合为贷款人提供了担保。案发后,黄主动以担保人身份为银行挽回了损失,应该没有责任,并撤了案。这一点,也被公安检察机关联合确认,在最后的判决书中并未涉及此次经济犯罪案,而涉及了由此引发的行贿受贿案。

  但相怀珠在证言中承认,在办案方式和催促案件进度等方面给了黄光裕、许钟民关照。

  而在此期间,相怀珠还有一次到国美旗下大中电器购物的经历。2008年3月,相怀珠在大中电器中塔店选购家电时曾致电许钟民咨询空调品牌,随后该门店经理前来服务--当其选定所有家电后,对方称"老板有交代不让收钱"--该笔消费共计6.1万余元。2008年12月,当相怀珠得知黄光裕被公安机关调查后,将电器款5万余元退还。

  国美涉税案:银行卡攻势

  黄光裕终于迎来了法律的审判。曾创造了国美传奇和财富神话的他,因为三宗罪将要在牢房里渡过14个春夏秋冬。

  同样是在2006年至2008年期间,国税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对国美进行税务大检查,黄光裕随即展开自己的特殊攻势。经与许钟民预谋,并通过时任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四大队副队长的靳红利"牵线",他们多次与国税总局稽查局稽查三处处长孙海渟、北京国税局稽查局工作人员梁丛林、凌伟3人分别在饭桌上"亲密接触",恳请3人关照国美公司。

  而据孙海渟供述,他曾多次参加由黄光裕或其代理人组织的饭局,2008年春节前,当时国美公司的税案查处已经告一段落,黄光裕在一次饭局中亲手递给孙一个信封--次日,孙海渟 发现信封中装有多张银行卡,背面则写着10万元和密码。孙称 ,其当即发短信给黄光裕,要求退还银行卡。此后一段时间,在又一次饭局当中,孙趁黄光裕离座之机,把银行卡和信封放进黄的西装外兜之中。但黄光裕在其上车之时,再度将卡送至孙手中。

  孙海渟在证词中称,"推让不过只能收下",后发现共有10张10万元的银行卡。

  与孙类似,梁丛林和凌伟也是在一次单独吃饭后,接受了许钟民给予的银行卡。在此次饭局当中,靳红利提出让上述人等关照国美公司。而当梁把卡收下后,转手就将这5张工行银行卡给了妻子张某,张某并未多问,"从这些卡里取出现金,买股票,做基金,购物,陆续花了。"

  相比他们,作为介绍人的靳红利"获利"的过程更为简单。

  据相关证词显示,2006年下半年,许钟民对其表示,黄光裕的公司有涉税问题,需要找北京国税局的人咨询。靳红利随后邀约了梁丛林、凌伟在某餐厅吃饭。后许钟民让其代约国税总局稽查局的孙海渟 会面。

  但此后许钟民又称黄光裕已经联系上了孙海渟,并专门安排了一次饭局--由许钟民、黄光裕、孙海渟 和靳红利参加--后由许钟民提供了几张总额为20万元的银行卡,密码写在卡的背面。

  2008年初,许钟民再次邀约靳红利至黄光裕处,黄提供了一个装有现金的纸箱子,让其代为打点税务系统的相关领导。靳红利清点发现,箱子里共有130万元现金--2008年5月,靳红利将两笔共计150万元的现金存至自己的银行卡中,并用这些钱购买了130万元的理财产品。

  公司相关财务经手人对这种送礼方式也有所察觉 。作为证人,黄光裕手下的财务人员曹丽亮向法庭介绍,公司曾经将一部分现金存入个人银行卡,用于送礼。

  他介绍,2006年春节前,他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等行办理过个人银行卡,总额五六千万元,最大面值10万元。他承认,最后一次办卡是在2008年春节前两周,办理了总共四五百万元,其中10万元的有10张,"10万元的卡,黄光裕在2008年春节前全部拿走了。"

  经过上述交易,黄光裕及其下属公司在相关税务核查环节中获益颇多。这可从后来相关部门查补税款数额看出。2009年1月20日,国税总局稽查局的签报显示,截至2008年上半年,各地对黄光裕个人和国美集团下属公司的检查处理基本完成,共查补税款人民币6791万元。

  余波未了

  目前,上述5人都已经在另案处理并进入司法程序,但这些显然不是这位首富的所有关系网。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黄的供述中还曾经提及了原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其自称对郑少东的行贿同样通过其"手脚"许钟民完成,但截至黄公诉时,尚无其他证据印证这一点。

  目前,黄光裕供述中提到的最高级别官员郑少东依然还在纪委双规阶段,尚未进入司法程序。

  除此之外,原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原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和原深圳市市长许宗衡等,曾经据传与黄光裕案相关的落马官员均不在判决涉及的范围之列。

  在这个金钱游戏中,最大的悬念在于,这些黄亲口供出的关系网到底是不是事实的全部?这个谜底,也只有黄光裕本人知道。(编辑:郭英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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