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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表态:金宇集团不一定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4日 07:42  大众证券报

  近期备受关注的金宇集团奖金门事件周五又有新的进展。上交所工作人员周五给举报人徐财源打去电话,对金宇集团违规事件进行了解释。与此同时,又有另一位金宇集团的海南股东王楠站了出来,对金宇集团进行了起诉。

  上交所表态:金宇集团不一定违法

  此前,徐财源对金宇集团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两件事上:一是金宇集团涉嫌挪用上市募集资金238万元给董事长张翀宇发奖金;二是金宇集团周二发出公告,增加了董事候选人,并将原定于本周四召开的股东大会延期。徐财源质疑,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临时议案的提出有效期是股东大会的十天之前,召开两天前才提动议涉嫌违反公司法。周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的一位赵姓工作人员给徐财源打去电话解释了这两点质疑。

  对于奖金门事件,上海证交所工作人员称:呼和浩特市政府在徐财源举报后于今年5月7日向内蒙古证监局发出了一份说明函,证实张翀宇的奖金“全部从该公司国有股所得红利中支付”;虽然这份最新的市政府文件和此前作为证据提供的市政府文件相冲突,但是这个问题上交所“不便于解决,没办法去核实”。该工作人员表示,他可以把徐财源的电话交给公司董秘,让公司来和徐财源沟通此事。

  对于在召开股东大会两天前才提交临时动议的情况,这位工作人员认为并不违法。“因为他已经延期(股东大会)了,离股东大会召开又有了10天时间,所以并不违法。”

  不过,德馨事务所的刘陆峰律师认为这位工作人员的言行并不合法:首先,按《信访条例》第21条规定,在接到徐财源举报后,上交所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电话中的解释显然既不符合法律程序,也没有法定效力。而且他的解释与法律和公司章程相违背,该打电话的人无法证明是代表上交所,也不一定是上交所的意见。

  投资者起诉金宇集团

  徐财源的疑问并没有因为上交所工作人员的解释得到解决。而徐财源以外,又有新的投资者站了出来,对金宇集团提起了诉讼。

  一位来自海南省海口市名叫王楠的投资者周五告诉记者,由于对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两日提交临时议案的做法感到不满,他已经向呼和浩特中级法院提交了诉状,要求确认“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效力”,即确认临时增加董事会候选人的提案无效。

  对于金宇集团维权事件,《大众证券报》继续追踪。

  记者 陶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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