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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之罚:一审宣判情景还原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1日 23:29  经济观察报

  李丽

  4月22日,国美电器前董事局主席黄光裕正式被审判的日子。然而对于辩护律师杨照东来说,并非像一般人揣测的那般煎熬和激烈。相反,这一天的气氛相当的友好平和,在杨照东看来有点像学术讨论,甚至在他首先发言的一个小时内法官竟然没有打断他。

  杨照东虽然认为与原告方北京市中级检察院第二分院(下称二分检)的观点相左,但是双方友好的氛围却让他感到舒服。

  “这是一种审判时的平衡,”法院内部人士称,“如果法官对你太客气,那就要小心了,这是对你不客气的前兆。”

  5月18日的判决结果印证了这位人士的揣测。宣判之后,杨照东想冲出记者的重重包围,却被记者一直追随至杨所在的京都律师事务所。在众多媒体的询问下,杨照东撇下一句话:“判罚较重。”

  自首情节

  5月18日10点半,法官用半小时宣读完65页的判决书。法院认定黄光裕三宗罪均成立,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2亿元。

  宣读完毕,黄光裕表现得很平静。“他有了一定的心理准备”,黄光裕的律师杨照东对黄光裕的表现并不意外。而黄光裕的母亲表现得非常激动,许钟民的一位家属甚至失声痛哭。

  内幕交易罪,中国法律规定的最高刑期为10年,黄光裕被判9年,属于顶格量刑。对此,业内律师认为此项罪名是最重的。一位律师称,因为没有一个标准来说被判10年的行为是怎样的,所以不可能判到10年。9年基本上已经属于此项罪名的最高刑期。“黄光裕如果被判10年,要是还有比他行为更严重的,该如何判?”

  对于单位行贿罪名,黄光裕的律师团队认为,法院虽然采信了律师提出的自首情节,但与中国法律规定的减轻处罚还是有一些距离。

  检方的起诉书中并没有将黄光裕的自首情节写进去,但是在4月14日的庭前示证时,杨照东提出了黄光裕的自首情节,被法院采信。法院在判刑时,也将黄光裕的自首情节考虑在内。但是,在量刑上显然没有达到这个黄金律师团的预想。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如果存在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在黄光裕的律师团队看来,法院仅仅是从轻了处罚,并没有减轻处罚。这也在法律的规定范围之内,但是自首情节在量刑中体现得并不明显。

  基准日之惑

  除了主刑,黄光裕案中天价罚金足以在历史中留下一笔:11亿人民币。

  从罚金的计算来看,内幕交易的罚金是其中最大的一笔。对于内幕交易罪中的非法所得,中国证监会以账面收益额作为非法所得的主要依据,账面收益的计算就是根据黄光裕操纵股票的日期,这个日期就被称为账面基准日,而正是账面基准日让双方发生了争议。

  在黄光裕的律师团看来,黄光裕虽然购入了大量的中关村股票,但是他大部分都在持有,并没有短期抛售,甚至因此赔了很多钱,并没有获利。就算认定黄光裕的行为为内幕交易,但是基准日也应该以黄光裕不能控制股票的那日起来计算,也就是以黄光裕案发当日作为账面收益额的基准日。

  黄光裕的律师团一直都没有弄清楚计算黄光裕账面收益的基准日是哪一天,这个问题在起诉书中没有写明,甚至在审判过程中也没有澄清。

  中国证监会的一位工作人员认为,内幕交易行为是以信息公开的那日作为行为的结束日,因为只有信息未公开才能进行内幕交易。而从判决书可以看出,证监会认定2007年8月13日作为内幕交易敏感期的起算日期,但是敏感期何时结束却在判决书中没有提及。

  对于黄光裕内幕交易罪的6亿罚金,律师团认为超出了实践操作中的一般做法:在一般情况下,罚金的计算以实际造成损失的一倍来计算,而此案中以认定数额的两倍进行计算已经算是比较重的处罚。

  据悉,黄光裕羁押期间就已经冻结了部分财产,至于冻结了多少,目前还没有一个准确的消息。

  杜鹃的处罚

  作为黄光裕的妻子,两个孩子母亲的杜鹃,最终以3年零6个月刑期当庭收监,确实让杜鹃的律师感到意外。杜鹃的认罪态度一直很好,而且黄光裕夫妇最小的孩子只有2岁,而夫妻双方却在至少3年的时间里无法陪伴其左右,这也是黄光裕母亲情绪激动的原因之一。律师认为杜鹃可以判处缓行,但是出乎意料的是,杜鹃将要在监狱中度过自己的3年半刑期。

  在整个律师团队看来,这也是判决偏重的理由。

  从法院的角度来看,意见却大相径庭。一位法官认为,任何量刑的减轻或从轻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留给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有限的,既然没有法定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这样判罚也无可厚非。

  “法官与律师的思维本来就不一样,更何况黄光裕的案子判得也不重。”在这位法官看来,黄光裕的刑期基本上都是最高刑除以二,没有体现出整个案件的特殊性,即便是内幕交易罪顶格量刑,总的刑期加起来基本上也处于中间量刑,没什么特殊化。

  在内幕交易罪上,黄光裕造成的损失是一般人所难能达到的,这就是黄光裕被判9年外加6亿罚金的主要原因。法院的一份内部材料中显示,黄光裕案共造成11亿多的损失。

  据悉,已经有购买中关村股票的股民开始准备起诉黄光裕,要求黄光裕偿还自己的损失,而这些股民不在少数。上海律师宋一欣就称,他已经收到了多名股民的要求,让他代理告黄光裕的案件,而他也在积极准备。在他看来,即便黄光裕没钱赔偿,他也可以跟收取了巨额罚金的财政部去讨要,因为中国有法律规定,当民事赔偿与刑事罚金发生冲突时,民事赔偿优先。

  罪名争议

  黄光裕从案发以来,虽然经历了一路的情绪和心理波动,但心态还算平静。“毕竟是做过大生意的人。”杨照东这样评价他的当事人。虽然黄光裕从被带走那天起就已经有所预料今天的结局,但是在罪名无争议的情况下,黄光裕的律师团尚且认为刑期偏重,更何况他们对罪名也有很大争议。

  其中最大争议就是非法经营罪。黄光裕天性豪赌,商场得意的他,赌场却输得一塌糊涂。

  据判决书显示,黄光裕大多在澳门连卓钊开的赌厅以伍健华和余国良的名字赌博,伍健华是黄光裕的代表。

  连卓钊的赌厅与黄光裕都是港币结算,黄光裕赌博可以不带现金,连卓钊最高时给他的预支赌资额度达到港币2.8亿元。黄光裕还连卓钊赌债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一种是用减持香港国美的钱还,由其从香港银行开本票送到赌厅。大多数情况是黄光裕从大陆调拨人民币通过地下钱庄偿还。

  该地下钱庄的账号由赌场的一位陈小姐提供,而黄光裕将钱打入地下钱庄后,后续事宜则由伍健华与陈小姐来负责对账。自2006年至2008年,黄光裕总共动用了大约人民币10亿元通过地下钱庄换汇并在香港接收港币。2007年总体拿人民币换了大约有港币6亿至7亿元。

  地下钱庄的账号一般都是深圳和广州的公司,而黄光裕将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的账号,律师团认为黄光裕还赌债的行为已经结束,至于后续的人民币兑换成港币来归还赌场的赌债,则是赌场的行为,与黄光裕无关。检方则认为黄光裕明知自己的人民币会被兑换成港币,而且这种兑换行为发生在国家规定的场所以外,最重要的是数额较大。

  同样,对于单位行贿,双方的意见也有分歧。

  黄光裕承认,2006年至2008年间,向相怀珠提出请托,要求相怀珠在侦办处理鹏房公司、国美公司有关案件中提供帮助,多次宴请相怀珠并给予相怀珠款、物共计人民币106万余元。同时,黄光裕于2006年至2008年间,私下分别宴请孙海?、梁丛林、凌伟并提出请托,要求上述人员在国美公司涉税案件中提供帮助,之后分别给予靳红利人民币150万元,孙海人民币100万元,梁丛林、凌伟人民币各50万元。

  在律师团看来,黄光裕的行为仅仅是行为不恰当,但是目的是正当的。鹏房公司因为涉案被查,关联到了国美,甚至银行都对国美降低了授信额度。黄光裕因此向有关人员进行请托,要求他们对查案事情进行保密,都是正当要求,而且黄光裕以鹏房公司的负责人进行请托,目的不是为了鹏房公司,而是为了国美,这些都不符合不正当利益的构成要件。

  一位律师打了一个比喻:“别人诬告陷害我,我把警察请出来澄清一下,就是谋取不正当利益了?我是为了我的正当利益啊!”

  但法院却认为,请托本身就是一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一位法院人士就称:“行贿官员本身就属于不正当行为,官员接受了贿赂是他们的不对,但也不代表你黄光裕花钱买通人家就做对了。”

  黄光裕被宣判的那天,杨照东从法庭出来就感觉眼前一片刺眼的光,不仅是上午11点的阳光,更是因为记者们手中长枪短炮。有记者问道:“黄光裕是被判14年吗?”杨照东本想沉默,有个记者说道:“网上都有消息了!”杨照东愣了一下点头承认。一家网络媒体在10:03报出了黄光裕的审判结果。

  杨照东无心来面对媒体,下午他还要去见黄光裕来征求是否要上诉的事情。在当天下午,记者拨通了杨照东的手机,杨照东接电话时嘴里还在吃着东西:“我刚见完黄光裕,正在吃饭。”有关黄光裕是否上诉:“他还没想好,有10天的考虑时间,可能在最后几天会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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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光裕案一审判决结果

  黄光裕因非法经营罪获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2亿元;因内幕交易罪获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因单位行贿罪判刑2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2亿元。

  同案被告黄光裕妻子杜鹃内幕交易罪成立,获刑3年零6个月,并被处罚金人民币2亿元。许钟民则因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因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亿元。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均因单位行贿罪分别处罚金500万人民币和120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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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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