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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申高管买股逾50万 律师称达刑案立案追诉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0日 08:10  大众证券报

  “50万元?宗申动力涉嫌内幕交易买股的十高管中九人动用金额都超过了50万元。”昨天,一位向《大众证券报》投诉的投资者刘先生再次打来了电话。

  刘先生所说的“50万元”指的是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的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包括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15万元以上的;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以及其他严重情节。

  “宗申高管符合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因为其涉嫌五项情形中之第一条。”长期处理此类案件的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管信辉律师向记者表示,此通知相当于“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执行效力。

  记者注意到最高检、公安部的通知是5月7日下发,通知中表示“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而宗申动力高管买股行为发生在通知下发之前(4月29日)。对此,管信辉表示:“我个人认为不影响立案。新《刑法》是1997年通过的,其中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名(注: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现在只是对‘情节严重’从具体数额定下标准”。

  上周三,记者曾将投资者关于宗申高管敏感期买股的投诉反映到重庆监管局。昨日,记者再度电话连线了重庆监管局。重庆证监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这个事情我们已经向交易所核实过了,交易所方面是觉得没有问题。公司的这个行为先报给了交易所,他们不是‘暗箱操作’。(只要)交易所觉得没问题,我们是不会去管他们什么的。只要我们核实他们有这个上报行为,我们就认为公司没有问题。”

  然而,刘先生对此显然有不同看法:“上报就可以与内幕交易划断?哪家上市公司在高管增持后立即签署对公司股价具有很大影响的协议?”

  这位投资者在电话中表示,接下来将考虑向重庆公安部门继续投诉。

  对于此事,《大众证券报》将继续跟踪报道。

  本报记者 张世斌 张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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