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锦江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获核准

  追加承诺解决承租物业权属问题

  ⊙记者 魏梦杰 ○编辑 邱江

  锦江股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依据证监会意见,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公司今日发布公告称,截至2009年7月31日,“锦江之星”旅馆营运中的租赁经营直营店共计86家,该类门店由锦江之星或旅馆投资向第三方物业业主租赁相关房屋与土地。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有30家门店的物业存在未取得出租方对其房屋、土地合法权属有效证明或租赁用途未获批准的瑕疵。上述业主是否具有租赁该等物业的合法权利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表示,如果由于上述租赁物业的权属问题,导致相关门店的经营被迫终止,将会对本公司的业务及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尽管根据租赁协议及相关法律,出现上述问题的业主须向相关承租人做出赔偿,本公司仍需重新选址搬迁,从而承担额外的重置翻新成本。

  锦江股份计划在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取得上述租赁经营门店出租方拥有所出租物业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合法权属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相关实际租赁用途获得有权部门批准的有效证明文件。在12个月内,将存在上述问题的租赁经营门店承租物业占评估基准日租赁经营门店承租物业总数的比例降低至20%以内;在24个月内,将该比例降低至10%以内;在36个月内,将该比例降低至0%。

  锦江股份表示,如本公司未能在解决计划时间表规定的相关期限内使问题得以解决,公司将在3个月内采取不低于本次评估值转让项目、解除租约重新选址开业或其他方式予以彻底解决。

  针对该等风险,公司大股东锦江国际承诺,将承担该等解除租约重新选址开业的租赁经营门店因解除租约可能导致发生的违约金,并按照资产评估基准日2009年7月31日的具体资产评估值予以补偿。此外,锦江国际还承诺,如由于上述瑕疵导致相关锦江之星门店不得不重新选址开业,则自该门店停业之日起一年内,有关物业出租方未能赔偿或未能全部赔偿该门店损失的,锦江国际将向该门店予以全额补偿,用于支持其搬迁开设新店。

转发此文至微博 我要评论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锦江股份吧 】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9510567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