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上周四,《大众证券报》报道了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挪用上市时的募集资金238万元给董事长发奖金一事。上周六,金宇集团对此进行澄清,但记者发现,这份澄清澄而不清。
上周四接投资者徐财源举报,《大众证券报》报道了金宇集团涉嫌于1999年挪用了238万元上市募集资金给董事长张翀宇发放“市长特别奖”一事。对此,公司于上周六的澄清公告中称,“呼市人民政府奖励给公司董事长张翀宇先生的238万元奖金,全部从公司国有股红利中支付,并据实做了账务处理,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发放市长特别奖的情况。”
这份澄清公告表达两层意思:第一,238万元奖金确有其事;第二,奖金是从国有股红利中支取的,与上市公司无关。上市公司要和奖金撇清关系,但撇清关系并非如此简单。
此前本报报道,徐财源举报的依据是一份“呼政发【1999】17号”市政府文件和一份“(2000)金宇集团字第38号”金宇集团文件。市政府文件称,授予董事长张翀宇市长特别奖238万元,这笔钱“从上市的融资资金中列支”。而金宇集团文件则称,“依据呼政发(1999)17号文件,由金宇集团付出230万元为市政府奖励张翀宇同志奖励款。张翀宇以自然人身份出资230万元投资衡达投资有限公司。此证明。”
如今,公司并没有否认两份文件的真实性,甚至承认了238万这个数字。但是,公司的解释却与这两份文件的内容相抵触。市政府文件中明确提到“从上市的融资资金中列支”,金宇集团文件中也提到“由金宇集团付出230万元”,怎么又变成“从公司国有股红利中支付”呢?更何况,那份金宇集团的文件中有“此证明”的表述,既然是国有股红利支付,为什么要让上市公司来证明呢?
记者还发现,金宇集团上市后的第一次分红,是在2000年8月份才发放,而上述两份文件中最迟的一份也是在2000年3月份发出的。在上市后还没有分红的情况下,金宇集团哪来的国有股红利给张董事长发奖金呢?
带着这些疑点,记者反复拨打上市公司的联系电话。遗憾的是,电话依然无人接听。
“金宇集团现任董事会能对投资者的质询及时作出澄清,这一态度非常积极,值得肯定。”徐财源表示。“但对于奖金出处的说法,我等待公司的进一步解释。”
对于金宇集团“奖金门”,《大众证券报》将继续追踪报道。 记者 陶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