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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碳大股东及董事长等遭上交所公开谴责

  ⊙记者 王璐 ○编辑 邱江

  因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方面存在违规现象,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决定给予*ST东碳股东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李炜和实际控制人张涌以公开谴责。

  经上交所审核,2009年3月25日,*ST东碳股东四川香凤和重组方西安紫薇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3月26日,公司以公告形式披露上述《合作协议》。但4月7日,四川香凤与西安紫薇代表张敏学签订了《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托管协议》及《授权委托书》,对此事件,四川香凤未及时通知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披露,直至交易所要求后,方于2009年10月19日披露该等股价敏感信息。

  另据核查,2009年8月27日,四川香凤书面向重组方提出解除《表决权托管协议》及《授权委托书》,对于此事,四川香凤同样未及时通知并督促上市公司履行披露义务。而9月16日,在重组双方对重组事项存在异议的情况下,重组方仍要求上市公司向交易所申请重组停牌,并于10月19日披露重组预案,严重误导市场。直至12月7日西安紫薇代表张敏学签署协议终止《表决权托管协议》及《授权委托书》后,*ST东碳才于12月11日披露股份表决权托管协议解除事项,而公司股价在披露重组预案和终止股份表决权托管协议公告前后均出现过异常波动。

  上交所认为,上述行为严重违反《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ST东碳股东四川香凤及其董事长李炜和实际控制人张涌对此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鉴于此,决定给予四川香凤、李炜及张涌以公开谴责。对于上述惩戒,交易所将抄报四川省人民政府,并将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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