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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处罚中弘地产五宗罪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30日 04:12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实习记者张长颖

  中弘地产(000979,收盘价11.20元)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标志着证监会对公司的调查、审理已终结。昨日中宏地产不跌反涨,涨幅6.06%,收于11.20元。

  根据中弘地产今日(4月30日)公告,证监会认定的违法事实有未按规定披露证券投资、将未回收的证券投资资金虚构为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未按规定披露银行借款、将未入账借款利息虚构为在建工程和未按规定披露有关重大担保5大违法事实。其中从2000年至2002年公司将2.98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证券和期货投资,而且一直未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也未在2000年、2001年、2002年的年报中予以披露。

  从2000年至2003年,公司存在将未回收的证券资金虚构为在建工程的行为,其相应年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

  银行借款方面,2000年度至2003年度,公司均存在银行借款未入账的行为,其相关年度报告相应内容均有虚假记载,一共少计长短期借款共4.2亿元。而2001年至2003年度,公司均存在将未入账利息虚构为在建工程的行为,其相关年度报告内容均有虚假记载。2002年8月至2003年5月,将未入账借款的利息虚构为在建工程事项由周润南决策,2003年5月至2003年底由吴立平决策,周润南和吴立平分别对此承担主要责任。

  重大担保未按照规定披露主要是为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未披露担保一共3次,共计5700万元。

  证监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对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对吴立平、周润南给予警告,分别处以5万元和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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