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陈 锴
本报讯 自*ST锦化(000818)步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公司的债务及诉讼情况也愈发明朗。
根据相关规定和葫芦岛中院的公告,*ST锦化管理人于2010年3月23日正式启动债权申报程序及审查工作,截至2010年4月1日,已完成申报登记的债权共计30笔,申报的债权金额共计1.63亿元。相关债权审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其它与公司重整相关的工作正在进行中。
这是*ST锦化步入破产重整程序后首次就相关进展进行公告。公开资料显示,经*ST锦化资金职能管理部门自查后发现,因公司生产经营出现严重亏损,致使公司无力清偿到期银行借款及利息9.04亿元,占经审计净资产的93.44%。
在*ST锦化的破产重整相关工作进行的同时,其他关于*ST锦化的诉讼情况也愈发明朗化。4月1日,*ST锦化收到葫芦岛中院三项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根据葫芦岛市中院的判决,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沈阳分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华天实业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沈阳分行借款本金1288.8万元及借款本金3500万元;同时,*ST锦化、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ST锦化称,上述判决书于2010年4月1日送达公司,目前尚在上诉期内,判决书尚未生效,相关诉讼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目前尚无法判断。公司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存在被终止上市,或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