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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鬼酒地震引质疑 股民呼吁解决虚假陈述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02日 11:05  扬子晚报

  陈春林

  酒鬼酒前天突发高层人事“地震”,总经理徐可强、常务副总经理韩经纬、副总经理曾盛全集体请辞。许多股民提出质疑,希望及时公开人事变动背后隐情,以免股价骤跌损害股民利益。不少股民还呼吁,希望尽快解决酒鬼酒虚假陈述“违法旧案”,给受损股民合理赔偿。即日起,符合维权条件的股民可拨打本报热线电话025-96096,留下姓名和电话,我们将转交给壹财经维权律师,他将帮你追回损失。

  人事震动勾出“违法旧案”

  3月31日上午,酒鬼酒爆出猛料,三位公司高管集体辞职。据知情人士透露,酒鬼酒总经理徐可强原为五粮液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韩经纬、副总经理曾盛全是其在五粮液的旧部,集体辞职源于股东纠纷、经营理念差异。此消息引发酒鬼酒股价震荡,当日暴跌4.29%,昨日更是临时停牌。此事爆出之后,不少股民提出质疑,希望酒鬼酒澄清事实真相,并尽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即在2003年至2006年之间发生的多次虚假陈述事实。据了解,2006年1月11日,中国证监会就对酒鬼酒涉嫌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立案稽查。2009年3月24日,证监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律师发出股民维权征集令

  证监会认定酒鬼酒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酒鬼酒在定期报告中未如实披露第一大股东湖南成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占用酒鬼酒资金的事项;二、酒鬼酒在定期报告中虚假陈述货币资金数额。

  壹财经维权律师、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华认为,酒鬼酒在2003年年报、2004年中报、2004年年报和2005年中报未如实披露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其资金和虚假陈述货币资金数额的行为,违反原《证券法》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行为。”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刘国华昨天发出股民征集令,向曾购买过酒鬼酒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代理投资者索赔、维权事务。

  诉讼时效期至明年3月

  “从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可知,2003年年报、2004年中报、2004年年报和2005年中报存在虚假陈述行为。2006年1月11日, 酒鬼酒公告称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因此2006年1月11日可认定为酒鬼酒虚假陈述行为揭露日,即凡2006年1月11日之前买入酒鬼酒股票, 2006年1月11日之后卖出或一直持有至今的投资者,均符合索赔条件。”刘国华律师表示,酒鬼酒因虚假陈述而受损的投资者欲维权,需向律师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交易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酒鬼酒打印至卖完之日或2006年5月1日即可,并盖投资者交易该股时所在证券公司营业部章),以及投资者联系方法,据以确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及计算索赔金额。“此案管辖地法院为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时效为2011年3月24日,如过期起诉,将自动丧失胜诉权。”刘国华提醒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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