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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购深发展后只能整合 中人寿不增持远洋地产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26日 10:22  南方都市报

  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办法》对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对非金融类企业以及非保险类金融企业的投资总额进行了规定。此项办法一出,对平安收购深发展以及国寿入股远洋地产皆有影响。

  《办法》规定,保险集团公司被允许投资商业银行等非保险类金融企业,但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对非保险类金融企业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集团合并净资产的30%;同时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资同一金融行业中主营业务相同的企业,控股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家。

  由于平安集团旗下已控股平安银行。根据《办法》规定,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资同一金融行业中主营业务相同的企业,控股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家。那么平安如能成功收购深发展,两家银行势必面临整合的前景。此外,《办法》还规定,保险集团投资金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实收资本的25%且不得参与该企业的经营。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对非金融类企业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合并净资产的10%。

  这意味着已持有远洋地产约24%股份的中国人寿,将无法继续增持远洋地产股份。

  本报记者 王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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