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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没达标 两公司增发资格存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25日 08:42  大众证券报

  本报讯  今年以来,上市公司再融资需求不断释放,融资规模也显著放大起来,并且从定向增发逐渐向公开发行过渡。然而,《大众证券报》注意到,如果仅以“现金分红”对再融资约束这一项来考量,今年发布公开增发方案的华东数控特变电工两家上市公司将被“拒之门外”。

  分红成融资“防火墙”

  依据2008年10月9日新修订并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规定,“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该规则也成为上市公司实行公开增发募集资金的必备前题。据公开资料统计,已发布2009年年报的上市公司中,华东数控和特变电工两公司发布了公开增发的计划,而这两公司07-09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分别是16.46%、29.45%,并未达到30%的现金分红标准。

  对此,记者致电这两家公司进行核实。其中,华东数控董秘王明山给出的解释是,公司用的是06-08年的数据来统计的。但值得注意的是,华东数控在今年3月19日公告称,拟将公开增发方案延长至2011年4月9日,也就是说现金分红依据的时间跨度达到两年之久,不符合新规中对分红派现时间段的选择。而特变电工的证券部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截至发稿时,记者仍未能联系上该公司。

  分红保障存在短板

  虽然自新规实施以来,上市公司的分红比例已有所好转,但上海一券商研究人士向记者表示:“在现金分红问题上,制度保障目前明显存在短板。将可分配利润的30%用于现金分红,这一规定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有着积极意义。但问题是,这一规定只是针对有公开融资要求的上市公司而言,那些没有融资要求或只是寻求非公开发行的公司,不受此限制,从而使得这一现金分红规定的意义大打折扣。”

  而上述人士的担忧也是目前再融资现象存在的主要问题。避开公开增发这一前提不谈,今年谋划定向增发募资的企业中,有66%的企业现金分红未达近三年平均净利润的三成。记者 张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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