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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清偿9亿多到期债务 ST锦化步入重整

  ⊙记者 徐锐 ○编辑 裘海亮

  ST锦化今日披露,针对债权人以“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对公司提出破产重整一事,葫芦岛中院日前裁定,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财务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重整条件,自2010年3月19日起对ST锦化进行重整。

  ST锦化亿元违规担保事件发生后,曾向提供贷款的葫芦岛市商业银行在2009年末以债权人身份,向法院提出对上市公司进行重整申请,希望以此使ST锦化恢复盈利能力,偿还债务,从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据悉,ST锦化此番进入重整程序后将采取管理人模式,由法院指定人员组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其中,葫芦岛市政府副秘书长魏凤华担任清算组组长,市国资委副主任刘贺锦以及来自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刘延岭则担任清算组副组长,其他人员则分别来自市人社局、市社保局、市财政局等。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ST锦化进入重整,公司的债务、诉讼情况也愈发明朗化。据ST锦化介绍,经资金职能管理部门自查后报告,公司现有19项诉讼,诉讼涉及金额从数十万至八千万不等;而因受国际金融危机等因素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出现严重亏损,致使公司无力清偿到期银行借款及利息90386万元,占经审计净资产的93.44%。

  ST锦化表示,由于公司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证券简称将由“ST 锦化”变为“*ST锦化”,公司股票将于今日停牌一天后于3月23日复牌交易。而在复牌之日起20个交易日后,公司股票将再度停牌,直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决后,再向交易所申请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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