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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诉国美案终审被驳回 最高院维持原裁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9日 01:29  东方早报

  东方早报记者 忻尚伦

  *ST三联(600898)昨晚公告称,最高人民法院(下简称“最高院”)已作出*ST三联股权拍卖纠纷案的终审裁定,驳回三联集团上诉、维持原裁定。

  这是继山东高院驳回该案后,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联集团”)的第二次上诉。

  2008年2月,三联集团持有的*ST三联2700万股股权因债权纠纷被强制执行,国美电器通过山东龙脊岛参与拍卖,曲线竞得该股权,三联集团因此失去*ST三联第一大股东地位。

  2008年11月,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下称“国美电器”)创始人黄光裕被拘查。三联集团随即于2009年1月向山东省高院递交了起诉书,将国美电器、济南国美、山东龙脊岛等6家公司告上法庭,指出上述拍卖行为存在诸多可疑之处,要求判决拍卖无效,并索赔5000万元。

  2009年3月,山东省高院称,三联集团的诉讼不符合民事诉讼的受理条件,依法应予驳回。随后的2009年11月,三联集团向最高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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