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独家报道引起关注,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回复律师调查请求
岳辰桦 陈春林
本报今年1月6日独家报道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刘国华律师上书证监会,请求调查双汇发展(000895)是否违规披露信息和虚假陈述,引起巨大反响。昨天,刘国华告诉记者,他已于昨天下午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的回复函,称“深证证券交易所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双汇发展披露问题的性质及处罚措施”。这意味着双汇发展近期可能遭深交所处罚。
涉嫌虚假陈述
被律师请求调查
2006年年中,高盛策略投资(亚洲)有限责任公司和鼎晖中国成长基金II旗下鼎晖Shine有限公司合资的罗特克斯有限公司,先以20.1亿元的价格接手了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即双汇集团)1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了双汇发展35.72%的股份,后又从漯河海宇投资有限公司手中以5.62亿元的价格接盘了双汇发展25%的股份,从而合计持有上市公司60.72%的股权。自2007年10月始,围绕着罗特克斯发生了一系列令人眼花缭乱的股权腾挪,原本并不复杂的股权结构变得层层叠叠。然而,2009年在媒体曝出高盛在双汇集团的持股比例已降至10%,并即将再减持的时候,双汇发展一纸公告才姗姗来迟。
2009年12月10日,双汇发展发布公告称:在2007年10月之后,高盛和鼎晖不再直接持有罗特克斯的股权,而是由一关联公司ShineB间接持有。其中,高盛持股比例已大幅下降。这份迟到两年的公告引燃了投资者的怒火。不少股民认为,高盛减持获利丰厚,双汇发展隐瞒如此重大的信息,有违规违法嫌疑。为此,受股民委托,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刘国华律师上书证监会,请求调查双汇发展是否违规披露信息和虚假陈述,给投资者一个说法。
深交所将研究
如何处罚双汇发展
刘国华律师昨天向记者出示了这份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的回复函,他告诉记者,证监会在今年1月5日收到了他的申请函,之后采取电话督促、当面沟通、下发监管关注函等多项监管措施,督促双汇发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中在1月5日,还约见双汇发展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公司针对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反思,积极整改,并以此事件为契机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全面自查。
证监会河南监管局的回复函表示,由于交易所担负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监管职责,针对双汇发展的问题,证券交易所也采取了针对性监管措施。考虑到双汇发展关于实际控制人和股权变动的披露中尚有几方面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明确,深证证券交易所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双汇发展披露问题的性质及处罚措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将与深交所保持持续沟通,视深交所性质认定及处罚措施情况对双汇发展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以维护证券市场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