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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富缩水四成 平安员工股双纳税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6日 03:10  21世纪经济报道

  黄嵋

  中国平安再次站在风口浪尖上。

  3月15日,中国维权日,中国平安(601318.SH)的部分员工向中国平安集团总部,表达了对员工股解禁流通方案的异议。

  异议的核心是不满双重征税,希望解散深圳新豪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新豪时)等员工股平台公司,将员工股划转至员工个人名下。新豪时董事长林丽君出面与员工股代表协商,最终协商未果。

  深圳某律师称,按照有关法规,新豪时可以解散,但新豪时和18969名中国平安员工股持有人依然要纳税,相应税负也将占其400亿元股票市值的四成。通过解散公司逃税的想法根本不可行。

  四成税负成焦点

  这起员工股减持事件缘于中国平安2月22日公告。公告称,中国平安约8.6亿股员工股将于3月1日起分5年上市流通。

  与之对应的是一份《关于将平安员工投资集合相关公司所持中国平安A股整体委托平安证券进行资产管理及授权的议案》(下称《议案》)。该议案当日由中国平安员工股权益持有人代表大会通过。

  《议案》的核心是将新豪时等3家公司代持的中国平安员工股交予平安证券分5年减持操作,享有400亿元股票市值的员工股持有人整体将缴纳约160亿元的税负。

  堪称业界奇迹的员工股造富运动竟然缩水四成,自然引发不少员工股持有人的不满。

  《议案》显示,相关税负包括新豪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2%-25%(深圳企业所得税税率2010年为22%、2011年为24%、2011年后为25%)、个人所得税税率20%。此外,还将向平安证券缴纳普通管理费和激励管理费,向平安银行缴纳托管费,向新豪时缴纳相关管理费。如此一路算下来,员工股最后套现后将支付股票总市值四成左右的税负。

  为减少税负,员工股持有人代表提出将股票直接过户到个人名下,实现不需交纳企业所得税。新豪时方面则表示,根据新豪时与员工的协议,由于有限公司对股东数目有限制,因此,采用了法人持股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本身就是法人持股,不存在自然人持股。

  本报记者获取的一份《关于“平安员工投资集合相关公司所持中国平安A股解禁流通”重要问题的解答》(下称《解答》)显示,新豪时和中国平安给出的内部说法是,员工投资集合是通过新豪时等间接持有中国平安A股,根据目前境内A股证券登记结算的有关规则规定,不能直接过户到每个权益持有人的A股账户下。

  《解答》继称,新豪时除持有中国平安A股1921万股,占其总股数0.3202%外,还持有平安人寿4216万股,占其总股数的0.32%;投资平安证券2.97亿股,占其注册资本的9.9%。所以,员工持有的权益和中国平安的股票之间不能确定具体的数量对应关系。

  针对公司提出的法人持股问题,部分平安员工股持有人向本报记者出示了《中国平安员工投资权益持有人证》复印件,上面写有“凡中国平安员工投资权益持有人,均必须遵守平安员工投资权益管理的有关规定及今后制定和修订的规章制度,享有投资权益持有人所属权利”等字样,法定代表人签章为林丽君。

  但据本报记者观察,还有一些平安员工股持有者持有的是新豪时《股份成员证》,签发人为新豪时董事长林丽君。这似乎又印证了公司的说法。

  解散新豪时?

  有员工股持有人代表表示,可以将新豪时等公司解散,然后将确定对应的中国平安股票划归到员工个人名下。新豪时董事长林丽君称,不是没有考虑到解散新豪时,新豪时可以解散,但同样无法规避减少税负的问题。

  本报记者就此咨询了深圳税务部门和有关律师,得到的答复是,如果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自然可以解散新豪时。新豪时一旦解散,将进行清算程序,同样要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个人在获得转股并出售后,同样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总税负也将占其400亿元股票市值的四成。通过解散新豪时逃税的想法根本不可行。

  员工股持有人代表另外争议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缘于国务院2009年底批复的对大小非减持征税方案的规定。规定称,从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有持有人代表称,“如果中国平安没有3年限售锁定期,高达20%的个人所得税自然可以避免。”

  《解答》对此称,2004年中国平安申请H股上市时,之所有能将员工股份额保留下来,中间起作用的是新豪时这一法人持股方式的转化。2007年A股上市时,同样是由于法人持股的性质,员工股才得以一起上市。新豪时被比照为实际控制人按照监管规定和上市规则要求,所持中国平安股份锁定为3年。

  证监会2002年4月17日实施的《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审核要求》亦规定,符合有关条件的员工股从新股发行之日起满3年后上市流通。1998年11月,证监会《关于停止发行公司职工股的通知》称,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时,一律不再发行“公司职工股”。及至2000年12月,证监会更明确规定,不受理以职工持股会和工会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公司的上市申请。

  高额税务成了压在18969名中国平安员工股持有人心头的一把巨锁。但现在看来,似乎并没有解决的良策。中国平安有关人士称,“其实,早在2009年初,我们就开始参与研究员工股解禁方案,1年多来,想了很多方案,最终还是无法解决高额税负的问题。目前的方案,可以说是所有方案中的最具操作性的一个。”

  员工股的问题不止中国平安一家金融机构。自宁波银行上市造成数名亿万富翁和北京银行上市出现的上千名“娃娃股东”事件,面对全国117家城商行普遍存在的员工股问题,银监会正在酝酿减少员工股比例的方案。

  而就保监会而言,不仅在2006年底叫停了中国人寿(601628.SH)回归A股上市时的员工股方案,还在2007年直接否决了中再集团的员工股权激励方案。2008年12月11日,保监会发布通知,要求中国人寿集团、中国人保集团等五家国有保险集团公司暂时停止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2009年10月1日实施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对自然人入股保险业的许可内容。

  (本报记者贾玉宝对此文有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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