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吴芳兰 ○编辑 裘海亮
继被工行、建行、农行等追讨上亿债务后,SST天海今日再次发布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预计无法排除引发挪威船东启动国际诉讼或仲裁的可能,涉及总金额约为1000万美元左右。
SST天海预计,本次或有诉讼或仲裁主要包括“天海集团未能按照MOA第三条款之规定支付挪威船东购船款”和本公司退租船舶等事项。
资料显示,SST天海曾于1999年11月与挪威船东签署10年期限的光船租赁协议,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公司为SKY LIGHT/SKY BRIGHT/SKY TREASURE(即“天光/天明/天富”三条船舶)的光船租赁使用人。根据近期海运市场发生的重大变化情况,公司于北京时间2009年7月7日将三条船舶在天津港锚地分别交还给挪威船东,挪威船东已经签署接收三条船舶的确认文件,公司当时曾预计尚不排除三条船舶交接后可能引发的诉讼风险。
SST天海公告称,由于原大股东天海集团未能按照MOA中的条款规定支付购船款,卖方挪威船东2月底表示,取消备忘录,并保留所有权利。3月5日,公司收到原大股东天海集团的通知函称,“挪威船东于3月3日再次回函并正式拒绝了天海集团的要求和意见,明确提出撤销MOA等协议、重启司法仲裁以及全面提出索赔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