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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龙地产信披违规 20余股民状告申请递至证监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04日 02:01  时代周报

  时代周报记者 张晓雅

  2010年2月初,北京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龙地产”,600159.SH)在北京顺义区竞拍下的50.5亿元“地王”被收回, 2亿元保证金打了水漂,落得钱财两空。

  大龙“破财”却未能因此“消灾”。2月23日,一封要求查处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书被递至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称大龙地产在投资“北京顺义区后沙峪镇天竺开发区22号住宅用地”中存在信息披露涉嫌违规行为,给投资人造成损失,要求证监会予以处罚。

  大龙信息披露违规

  该申请书由一名黄姓投资者委托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发出,受理此申请的律师张远忠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现在已经有20多名投资者向他递交了相关证据,认为大龙地产信息披露违规致使自己遭受重大损失,欲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申请书》认为,大龙地产公司作出购买“地王”决定后没有及时披露该重大投资行为,而大龙股份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在竞买“地王”后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同时大龙股份公司在相关公告之中存在误导性陈述,因此《申请书》认为大龙股份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大龙地产公司触及信息披露“红线”,并申请证监会对此进行查处。

  北京市顺义区宣传部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也对事件作出回应, 2009年年底大龙地产以50.5亿元拍下北京顺义区“地王”。

  而在2010年年初,大龙因逾期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北京市国土局暂停其在北京土地交易市场的拿地资格,后因大龙未在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今年2月1日取消大龙地产此宗土地竞得资格。

  然而,在1月26日大龙地产发布公告称:将于近期积极筹措资金,缴纳地价款,以恢复开发公司参与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新的土地出让交易活动的资格。公告还称,处罚对公司经营无实质性影响。据《申请书》称,大龙地产公司被没收保证金以前,大龙地产既没有补签土地出让合同,也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筹集地价款。大龙股份公司对大龙地产公司违约未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土地开发建设补偿协议》事项也并未进行披露。该违约事实在保证金被没收这一重大利空出现时才第一次遭到披露,此后才第一次对投资人进行“风险提示”。

  股东损失正在评估

  对此,律师张远忠表示:“大龙地产在作出拿地的准备之前,以及此后发布的公告,均未对核心事项及其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影响进行披露,而且1月26日的公告声称‘对公司无实质性影响’实则为误导性陈述,这些行为致使投资人作出错误的判断。这是公司应该承担的过错。”

  他同时也认为,大龙公司的决策层未能履行尽职勤勉的义务,在此事件中难辞其咎。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高管若存在违法行为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遭到拒绝,也可以自行提起诉讼。基于此条例,张远忠表示:“我们对立案有信心,不过也做好了进一步的准备,如果证监会两个月内作出的答复不能令人满意,将不排除召集股东自行对大龙地产的董事和高管提起诉讼。”

  根据大龙地产2009年年报显示,截至去年年末,其股东数量为34976户,也就是说如果按总股本来计算,大龙总股数为4.15亿股,户均持股11865股。

  从1月21日的最高价22.60元/股计算,此后10个交易日,股价最低暴跌至13.92元/股,股价缩水38%,户均损失金额近10万元。

  北京市顺义区宣传部接受采访时表示,已经在对大龙地产公司此次决策对企业和股民利益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

  记者就股民诉讼事件向大龙地产提出采访要求,连续多日致电大龙地产新闻发言人,其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联系大龙地产宣传部门,被告知:公司现在不方便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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