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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2月25日晚间消息 四川长虹今晚在上交所网站正式公布了关于媒体报道其1998年财报虚增销售收入50亿的澄清公告,对报道中提及各种虚增事项和费用处理都予以否认。
四川长虹在公告中称,媒体报道中提及的本公司1998 年度通过虚假商业承兑汇票虚增销售收入以及重复确认销售收入的描述均为不实描述。
四川长虹表示,其1998 年度确认的销售收入均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开具提货单证,货物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并取得收款凭证,销售收入确认及相关财务处理完整、真实、合法。
对于媒体报道中提及的1998 年度应收商业承兑汇票71 份均为四川长虹作假的结果,四川长虹称这是不实描述,公司根据客户的商业信用等级采用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等不同结算方式,这是根据销售市场变化作出的一贯性政策安排,公司历年收取的商业票据均进行了正常的收款结算。
另外,对于媒体报道中提及的费用处理、存货计提等事项,四川长虹都回应称是不实描述,公司在历年均对当期各项成本、费用进行了完整列支,对各项减值准备均按公司披露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了减值测试和会计处理。(文会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