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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奇股份状告福田汽车收购违规

  证券时报记者 范 彪

  本报讯 福田汽车(600166)已经披露的一项看似普通的资产收购,在天奇股份(002009)披露一纸诉讼公告之后,显得不再普通。

  天奇股份认为,福田汽车收购福田重机专用车资产存在不合理之处,为此,天奇股份以福田重机股东身份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天奇股份目前持有福田重机3.11%的股份。

  2010年2月3日,福田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出售专用车业务的议案》和《关于参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二个议案,拟将全部专用车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按评估价值4.8亿元的价格出售给福田汽车。同时,福田重机将出售资产获得的全部款项参与福田汽车定向增发。

  福田汽车为福田重机控股股东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18.85%。记者查阅福田汽车关于此次收购的公告,公告中表述,该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天奇股份表示,福田重机召开董事会时,不顾持有异议的董事提出的关联董事应当依照《福田重机公司章程》回避表决的要求,亦无视异议董事提出的出售资产价格定价不合理,强行表决通过上述二个议案。异议董事认为定价不合理的原因是,出售资产的定价依据仅以资产评估值作为唯一定价依据,而收购方福田汽车公告披露的内容为:2010—2015年预计累计销售产品9.34万台,实现销售收入净额427亿元,为公司创造利润总额56亿元。

  另外,天奇股份还指出,在召开股东大会时,福田重机董事会将当日决议的上述两个议案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天奇股份等股东提出,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未根据《福田重机公司章程》的要求提前15天通知,存在程序违法等异议。而福田重机无视这一异议,强行表决通过上述二个议案。

  2010年2月4日,天奇股份向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宣告福田重机2010年2月3日董事会会议决议无效;请求宣告福田重机2010年2月3日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无效等诉讼要求,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天奇股份提交的起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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