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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被增持公司存在信披盲点 律师呼吁堵漏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26日 04:33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张昊

  1月23日,《每日经济新闻》独家报道“鼎盛天工大股东减持涉嫌违规”一事后,引发各方高度关注,众多投资者关注的焦点是,如果大股东最后被认定为违规减持,违规收益能否归属上市公司?因为该部分收益如果在鼎盛天工(600335,收盘价7.56元)2009年年报中得到确认,将使得鼎盛天工顺利扭亏。另外记者调查后还发现,在2008年有数百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进行了增持,截至日前,54家公司发布了大股东增持完毕的公告,但对于大股东将何时减持这些股份,则都语焉不详,存在着信披盲点。

  律师:减持获利上缴国库

  本周一记者就“鼎盛天工大股东减持涉嫌违规”一事致电大股东天津工程机械研究院(下称天工院)。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听闻减持一事后告诉记者,“这个应向上市公司董事会、董秘了解。”当记者表示,减持是大股东天工院行为,上市公司只是履行披露手续,为何要询问上市公司时,该人士仍然态度坚定地表示,要统一口径就得去问上市公司,并且称减持一事与大股东无关。

  随后记者多次联系鼎盛天工董秘叶志玲女士,但最终仍然未果。与此同时,《每日经济新闻》再次联系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一位人士告诉记者,交易所已经了解到天工院涉嫌违规减持的情况,可能会作出处理,不过该人士让记者择日再询问具体的处理事项。

  在之前采访中,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人士曾告诉记者,如果大股东减持涉嫌违规,交易所将根据减持数量的多少,对市场的影响等因素,依据上市规则给予相应的处罚。

  尽管交易所还没有最终形成处理意见,但严义明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王智斌告诉记者,如果天工院最终被认定违规,将适用《证券法》204条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违法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除了承担行政责任外,王智斌还表示,交易所也可根据上市规则给予谴责或其他处罚措施。

  记者粗略统计发现,本次天工院减持增持股份,每股利润在2元左右,因此减持的321万股,大股东获利应在600万元以上,如果该部分收益归属上市公司,且公司在年报中确认,那么鼎盛天工在2009年就很有可能实现扭亏。

  不过王智斌认为,由于大股东是在最后一笔买入的6个月后卖出,因此本案不属于证券法47条情形,换言之,大股东违规交易证券收益不是归属上市公司,而是通过行政处罚的途径酌情罚款并交归国库。

  多家被增持公司存在信披盲点

  市场人士表示,按照交易所的说法,大股东完成最后一笔增持行为12个月之后才能减持其增持股。而对于鼎盛天工大股东涉嫌违规减持一事,由于上市公司没有及时和充分披露可以合法减持的时间,造成了市场此前并未发现其涉嫌违规的行为,对此相关法律界人士建议应该及时覆盖这一信息披露盲点,即在增持完毕公告中披露增持股份何时可以减持,或者是公布最后一次的股份增持时间,才能完全确保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统计后发现,类似鼎盛天工这类信息披露盲点还广泛存在着。自2008年起两市数百家大股东实施了增持行为,截至本周一,一共有54家上市公司发布了股东增持完毕公告,但这些上市公司几乎都未在公告中披露合法的可减持时间,其中包括广州控股(600098,收盘价7.24元)、中国远洋(601919,收盘价13.68元)、安徽合力(600761,收盘价14.38元)、万丰奥威(002085,收盘价11.48元)等,大股东所承诺的减持时间基本上只是在首次增持公告中模糊的一句“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不减持”。

  严义明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表示,“相比一般投资者而言,大股东增持具有更重要的市场意义。因此,从稳定市场交易秩序角度考虑,规范大股东增持行为的相关制度应着重要求大股东提高其增持行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也就是说,相关制度应要求大股东对于增持行为履行更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也应要求大股东增持后必须在一定期限内稳定持有股份。

  对于增持后依法不得减持或承诺不减持的“锁定期”,则应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在增持公告中予以充分披露。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大股东增持行为对市场保持必要的透明度和稳定性,才能确保一般投资者对于大股东的增持行为获得充分、有效并有序的市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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