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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食品四高管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5日 08:5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因信息披露以及董事长越权代持股份等多项违规行为,高金食品(002143,收盘价13.65元)董事长、董秘等4高管昨日被深交所给予通报批评,并作为“污点”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经查明,高金食品主要存在两项违规行为。2008年3月至2009年9月期间,公司向6家单位拆借资金,合计金额6100万元。其中,连续12个月累计发生的资金拆借金额最高达到5400万元,产生的利息收入为295万元,占最近一期(2008年)经审计净利润的45.6%。高金食品却对上述事项未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2008年6月1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金翔宇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授权,以上市公司名义向广州恒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龙投资)出具了《关于合作认购成都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发股份暨代为暂时持股承诺书》,并与恒龙投资签署了相关委托持股协议书,公司与恒龙投资联合认购成都市商业银行的新增股份4500万股,其中高金食品代恒龙投资认购并持有3000万股股份。

  2008年6月25日,公司发布公告“谎”称其用自有资金13500万元认购成都市商业银行4500万股股份,直至2008年9月2日,公司才在深交所的要求下补充披露上述认购及代持股份事项。

  深交所认为,高金食品上述行为违反了该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金翔宇违反了该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邓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胡仁彬,财务总监陈熙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也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记者 宋元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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