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 其亲属收受他人巨额钱款
据新华社电 记者昨日从中央纪委获悉,公安部原党委委员、部长助理郑少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日前对公安部原党委委员、部长助理郑少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郑少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亲属收受他人巨额钱款。
郑少东的上述行为严重违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郑少东开除党籍处分,经国务院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发家史
破张子强案 与黄光裕同乡
2009年1月12日,中央纪委办案人员将郑少东、相怀珠带走,随后以涉嫌在金融大案中受贿对两人实施“双规”审查。
郑少东1958年11月生,广东潮阳人,与黄光裕系同乡。
郑毕业于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中国近现代史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拥有33年党龄与34年工龄。
曾荣获个人一等功等荣誉
来自广东警方的消息称,郑少东1980年从警,长期从事刑事侦查工作,曾组织指挥侦破“东星轮”千万港元大劫案、张子强特大暴力犯罪团伙案、“长胜轮”特大海上抢劫杀人案等重大刑事案件,屡屡立功,曾荣获个人一等功等荣誉。
在广东省公安厅,郑少东历任刑警总队副总队长、刑侦局局长,后由广东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一职调任公安部经侦局长。
2005年4月,郑晋升为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现为一级警监警衔,在公安部警号编制为000010。
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同案被查
与郑少东同案被查的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1964年6月生于山东沂蒙;早年一直在山东从警,2007年由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队长、副巡视员(副厅级)一职调任公安部,直到此次案发。
在公安部,相怀珠的警号为000021,在经侦局为排名第三的副局长。自2003年起,公安部经侦局同时又挂了另一个牌子——证券犯罪侦查局,相怀珠同时兼任证券犯罪侦查局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 (人民、《财经》)
与公安部头号 警花关系亲密
据《汕头都市报》报道,王菲2002年6月代表汕头市公安局参加广东省公安厅主办的“三项教育”演讲比赛,以该省第一的成绩作为唯一代表参加了公安部的演讲比赛。熟知其人者告诉记者,王菲彼时即和郑少东相熟,并一直保持亲密关系。
2005年4月,郑少东晋升为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王菲随即被调入公安部。据介绍,王菲喜好奢侈品牌,在北京时出入豪宅,个人拥有不菲身家。
郑少东是广东潮汕人,曾由广东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调任公安部,与王菲关系甚密。2009年1月,郑少东因黄光裕案被“双规”审查,王菲也于去年春节前夕应声“落马”。大量线索显示,王菲宛若“无间行者”,混迹于京沪粤等地的多宗贿案中。
接近案件的人士告诉记者,年过三十的王菲,目前仍由郑少东案专案组实施“双规”审查。
与网友互动曾表示:
爱吃辣椒一辈子搞侦查
郑少东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期间,曾经多次接受网络媒体的采访,并与网友互动。在访谈中,郑少东表示,自己爱吃辣椒,每次破大案,都会吃辣椒,并表示自己一辈子都注定要搞刑侦工作。
有网友曾经问道:郑厅长,我在网上看到你的简历说你是破大案出身的,想问一下在你破获的大案中你印象最深的是哪件?您原来在哪上学的,学的是什么?
郑少东回答说: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感受,但是如果说真正让我这么多年从警,印象最深的是中山市的绑架人质,那个案件是面对面,有几条生命就在绑匪的手上,他们都是拿枪拿刀的,我们靠着罪犯也是最近的,在那样的情况下,有一个决策的失误都有可能造成人质的伤亡。在那个案件中确实是压力很大,如果你稍微决策不当,就有可能造成人质伤亡。
我们分化瓦解,把主犯和参与作案的其他人区分开,使得别人还觉得自己有一丝生机,实际上这一招也是最成功的。在这个案件中我们政策攻心,让一些很有经验的警员去跟罪犯谈判,从他的家人方面来打动他,使罪犯的精神崩溃,他们也开始痛哭,这个效果也是很有效的,使当时比较激烈的对抗场面转变过来。
至于问我在哪里上学,我是在广东上学,学的是刑侦,我这一辈子注定是搞案件搞侦查的。
雷语
曾经在黄光裕被捕后放话——对企业高管要慎抓
黄光裕被调查之后,郑少东在公开场合表示对于企业高管要慎抓,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2006年,黄光裕兄弟卷入中行北京分行骗贷案,两人被带走协助调查。黄光裕一方找到潮汕同乡、时任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的郑少东,郑少东吩咐时任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的相怀珠将此事“摆平”。相怀珠调任公安部经侦局后,恰恰主办了中行贷款案,黄氏兄弟就此逃过一劫。
2008年11月,坊间已传出黄光裕被调查的消息;11月27日,北京市公安局首次证实“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正接受调查”;12月23日,在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郑少东提出了对企业高管“慎用拘留、逮捕措施”的要求。 (人民、中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