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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为二 ST东北高分拆上市开创先河

  证券时报记者 向 南

  本报讯 ST东北高(600003)针对两大股东之间长期存在的矛盾,今日提出了分拆上市解决方案,即将ST东北高分立为龙江发展和吉林高速,每股ST东北高股份将转换为一股龙江发展股份和一股吉林高速股份。本次分立重组上市完成后,ST东北高将注销法人资格。

  在每股ST东北高转换为一股龙江发展和一股吉林高速基础上,龙高集团将其持有的吉林高速股份与吉高集团持有的龙江发展的股份互相无偿划转,股权划转将在公司分立后股票上市前完成,分拆上市后,黑高集团持有龙江发展49.19%股权,吉高集团持有吉林高速49.19%股权,原ST东北高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分别为两公司二股东。ST东北高股票将在分立完成后终止上市,注销法人资格。

  ST东北高提出的资产划分方案为,主营业务以及相关资产划分根据属地原则,黑龙江省境内的哈大高速公路收费权及相关资产、东北高速持有的黑龙江东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48.76%股权进入龙江发展;吉林省境内的长平高速公路的收费权及相关资产、东北高速持有的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63.8%股权将进入吉林高速。

  货币资金方面,截至2009年6月30日,ST东北高母公司报表上有货币资金5.56亿元,分立后,龙江发展保留4.91亿元货币资金;吉林高速保留6500万元的货币资金。此外,ST东北高非主业长期股权投资中归属龙江发展的有7项,包括哈尔滨特宝股份有限公司42.25%股份、黑龙江东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90%股权等,归属于吉林高速的有4项,分别为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95%股权、吉林省长平公路工程有限公司20%股权等。

  为保护ST东北高股东利益,减少可能导致的投资损失,ST东北高决定赋予异议股东以现金选择权,ST东北高异议股东在对分拆方案投出有效反对票情况下,在ST东北高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履行申报程序,每股可获得现金3.73元。

  ST东北高表示,公司主业资产分别位于黑龙江和吉林两省,设立时的三个发起人股东—龙高集团、吉高集团和华建交通在东北高速中均没有绝对控股地位,由于历史的原因,公司的治理结构曾经出现过一定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发展,本次分立有利于理顺公司治理结构,也有利于获得当地政府的政策支持,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龙高集团和吉高集团已做出有关承诺,在两年内选择适当时机依法、合规地将其拥有的高速公路等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但有关资产的选择及注入方案尚待进一步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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