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传晓
龙长生一案尚未了结,其家族内乱又起纷争。
12月29日,*ST宏盛(600817.SH)代理董事长俞赛克向记者出具了一份北京市瀚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质疑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普实业”)提议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的合法性。
29日晚间,*ST宏盛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09年12月29日下午收到代理董事长俞赛克的辞职信。俞赛克先生辞职生效后,不再在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显然,*ST宏盛纷争已经升级。
而该法律意见书是应*ST宏盛三位董事俞赛克、鞠淑芝、贾鲁燕的委托出具,其中鞠淑芝系龙长生之母。
而另一边,由宏普实业提议的股东大会将于12月31日召开,该公司将向上市公司提名,要求增加两名董事和一名独立董事,并更换一名独立董事。主导这一“夺权”的,正是龙长生之妻曾世珍。
家族纷争背后,则是*ST宏盛高达7.47元的股价,以及未完待续的重组悬念。
各执一词
根据北京市瀚通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宏普实业要求召开的股东大会,存在诸多瑕疵。
首先是鞠淑芝作为宏普实业董事长未被通知出席2009年12月1日宏普实业董事会,“自己未能行使作为宏普实业董事、董事长参与公司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的法定权利。”
其次,“鞠淑芝未委托或者已经撤销任何人代为行使相应权利。”
鞠淑芝对曾世珍的授权,正是双方法律意见书争执的焦点。
根据此前国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鞠淑芝曾经委托龙长生、曾世珍为受托人,代行在其开办和入股的公司中的所有职权。
这也是曾世珍得以以宏普实业的名义,提议召开*ST宏盛股东大会的法律依据。
公开资料显示,除“北京新华实业总公司”持有0.37%股权以外,宏普实业其余99.63%的股权为鞠淑芝和龙长虹所持,龙长虹系龙长生之妹。
其中,鞠淑芝持有自然人股权38.09%;龙长虹持有自然人股权12.61%;鞠淑芝、龙长虹各占50%股权的“上海力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捷投资”)持有48.93%。
而力捷投资的法定代表人为龙长虹。
但据记者了解,鞠淑芝与龙长虹皆远居美国,在龙长生事发之后,宏普实业一直为曾世珍所掌控。
而曾世珍以有鞠淑芝授权为由,以宏普实业之名,要求召开*ST宏盛股东大会,以改组上市公司董事会。
截至目前,根据北京市瀚通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上述授权已经被撤销。
上述法律意见书显示,2008年2月18日,鞠淑芝签署《撤销授权声明》,其撤销了对曾世珍的授权。
该声明全文为:“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控制人鞠淑芝女士特此声明,撤销其此前授予曾世珍女士代理其处理其一切公司业务的授权。此声明于二零零八年二月十八日正式生效。”
该声明经美国加利福尼亚洛杉矶县Whee Chin Lee公证员于2008年2月18日公证。
该律师事务所据此认为,“曾世珍在此2008年2月18日之后无权代理鞠淑芝从事相关公司业务,其仍然以授权名义从事的行为和签署的文件均没有合法的法律效力。”
记者此后赴宏普实业办公场所华夏银行大厦38楼求证,但该公司工作人员以曾世珍不在办公室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重组之路
因为龙长生所构自买自卖的“贸易链”崩塌,*ST宏盛一度以每股巨亏21.86元,沦为“A股最烂上市公司”,而今双方的利益博弈,则是围绕重组展开。
“*ST宏盛的壳很小,很多人盯着,这也是为什么它是A股最烂的上市公司,股价还这么高的原因。”有对该公司熟悉的人士向记者表示。
12月29日,*ST宏盛收报7.47元,涨0.95%,而该公司总股本,仅有1.29亿股。
但高高在上的股价,也成为*ST宏盛重组的障碍。
“二级市场的非理性炒作,导致重组的成本很高。如果现在增发,对于借壳方来说,这么高的价格,还不如自己上市。”上述人士表示。
此外,龙长生一案悬而未决,也是重组的障碍。
而作为龙长生“资本腾挪”的运作平台,*ST宏盛因犯逃汇罪被判处罚金4000万元,其两家控股子公司宏普国际和安曼电子也因同样罪名分别被判处罚金250万元和3750万元。
对此,*ST宏盛董事会决定提出上诉,目前尚未有定论。
曾世珍力图通过改组董事会,控制上市公司,亦与重组不无关系。
此外,宏普实业所持上市公司2200万股,也将走上拍卖台。
这一股权目前质押给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大集团”),该部分股权的拍卖参考价为人民币4 元/股,拍卖时间为2010年1月4日下午2点。
一旦拍卖成功,将导致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易主。目前宏普实业持有*ST宏盛4074万股,拍卖成功后将变为1874万股,降为第二大股东,接盘者将成为*ST宏盛的控股股东。
“不排除远大集团或者关联方自己接下来的可能。”上述人士向记者分析。
截至目前,*ST宏盛的暂停上市已经不可避免。今年前三季度,*ST宏盛每股收益为-0.09元,而该公司发布业绩预告称,“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09 年1-12 月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