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咏
29日13:30,湖南人钟洪春准时出现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安检处。
“这是我的电话,还有两位律师的。”钟洪春掏出手机给记者记下号码,手指略微颤抖。半小时后,他起诉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内的南航权证创设案件将在高院二审开庭。
这是一场实力悬殊的较量。
长长的被告单上,包括国信证券、海通证券深圳营业部和海通证券、广发证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下简称南航集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简称上交所)。
即便坐到审判席前,双方的差距依旧明显:原告方仅钟洪春与两名律师,而在被告席上,7家机构累计有9人出席。
“绞肉机”的惨痛史
原告代理方在法庭上表示,一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但和一审相比,钟洪春这次并没有举出新的证据。
辩论焦点集中在上交所有没有发行、审核权证创设的权利,以及券商创设的南航认沽权证是否合法。由于对适用法律理解存在差异,庭审中原告与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大量的权证创设违反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供应量大了,交易价格肯定会降低。”庭审中,原告代理人强调,正是因为券商毫无限制地创设南航权证,最终造成了投资者的巨额损失。
法庭材料显示,2007年7月24日,钟洪春通过海通深圳营业部买卖南航认沽权证,造成亏损计人民币4.16万元。“这仅仅是其中一天的损失,从整个南航权证交易中,我累计损失达到70多万元。”钟洪春对记者表示。
但对于这一观点,被告券商并不认同。“券商创设南航权证,目的是为了打击权证交易中存在的投机行为。”被告方代理人反驳称,其举例称,在原告提起诉讼的2007年7月24日,并无新的券商创设权证,且券商卖出的权证占总成交价仅1%。
上交所在法庭上提交材料显示,7月24日当天,钟洪春以1.55元均价买入南航权证,当日该权证最高价达到1.559元,最低为1.427元。“上诉人有丰富的权证投资经验,按照买者自负原则,应自行承担其投资损失。”上交所代理人表示。
“真假”之辩
钟洪春坚持,其买到的是“假南航权证”。即其购买的并非由南航集团发行,而是由26家券商设立的南航权证,虽然这两份权证有着同一名称,甚至使用同一代码。
被告反驳称,股改权证的推出与股票发行完全不同,权证派送是按照股改方案进行,而权证创设,是在权证交易环节推出,目的是抑制权证过分炒作。
但这一以“抑制投机”为由促发的券商创设权证,并没能在现实中起到应有作用。钟洪春提供的材料显示,券商设立南航权证的行为在2008年1月24日后中止,该权证的交易量亦随之稳定,2月27日之后,南航权证的换手率再也没有超过200%,而此前的一个月,最高曾达到509.9%。
2007年6月21日,南航认沽权证上市交易,以0.084元开盘,接连三个交易日涨停;6月26日,在该权证达到历史最高价位2.603元的同日,包括长江证券、东方证券在内的12家券商创设13.72亿份“新”南航权证上市交易,这也创下了单只权证单日创设的最高纪录。
更多的数据显示,针对南航权证的天量创设,更多的是让券商自身赚得钵满盆满。
民族证券的一份研究报告表明,2007年共有26家券商对15只权证进行了781次的创设和注销(含部分2006年创设的权证),实现利润263亿元。截至2007年12月31日,南航认沽权证的创设余额为109.52亿份,创设南航认沽权证给券商创造的利润约为204亿元,占券商创设权证利润的79%。
其中获利最多的是中信证券,其创设权证的全部利润为66.76亿元,而仅南航认沽权证一只就获利55.4亿元,占中信证券全部创设利润的85%。
但钟洪春并没有放弃继续交易南航权证。
2008年6月13日,南航权证的最后一个交易日,钟还大举买进2000万份南航权证,当日收盘价为0.003元。照此价格,钟手中的2000万份南航权证仅仅是废纸一堆。
“买的时候就知道卖不出去了,肯定获不了利。”回答审判员的质疑时,钟洪春一口承认,“我的目的就是维权。”(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