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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昌鱼华普中心案现转机

  证券时报记者 吴 蒙

  本报讯 *ST昌鱼(600275)今日发布公告称,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日前一审了北京舜日装饰公司诉中地公司和中天宏业一案。法院判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地公司与北京中天宏业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预售合同》等四项合同无效。该判决意味着公司与中天宏业之间围绕北京华普中心大厦产权纠纷一案出现转机。

  公告显示,由于拖欠装修款项,负责华普中心装修工程的北京舜日装饰公司一纸诉状将中地公司和中天宏业一并告上了法院,要求判决二者之间签署的合同无效,并由二者共同赔偿其损失。北京舜日认为,中地公司和中天宏业签订的有关合同是中地公司和中天宏业纠纷的根源,也是导致舜日装饰无端蒙受损失的主要原因。有关法律人士认为,北京舜日的诉求有其合理性。

  据了解,北京中地公司与北京中天宏业的这场产权纠纷案由来已久。2006年,北京中地为融入资金开发华普中心,就该项目与中天宏业签署投资协议,向其定向融资逾11亿元。二者同时签订了关于华普中心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以此方式作为融入资金的安全保证。然而到2008年5月,双方为华普中心的产权归属产生了争议。中地公司认为,中天宏业为华普中心支付的11亿多元预售款,是项目的定向融资款。但中天宏业认为,这笔钱则是房屋预售款,如果按预售款计算,成交均价不到每平米9000元,这与同地段每平米2万以上的价格显然相去甚远。为此,双方诉诸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今年8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中地公司需履行该合同,向中天宏业交付华普中心相关物业,并为其办理权属证明等手续。根据法院判决,如果被告不提起上诉或上诉到中院后败诉,则中地公司与中天宏业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预售合同》无效。

  市场人士表示,若日后该案被告不提起上诉或终审有关合同仍无效,华普中心产权将重回中地公司。如此,地处北京中心地段的华普中心项目将给中地公司带来巨额收益,从而帮助*ST昌鱼走出目前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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