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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昂立原总裁兰先德案庭审结束 控辩分歧明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6日 09:41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李燕 

  经历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三次庭审后,昨天,交大昂立原总裁兰先德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资金高达1.5亿元一案,庭审结束。

  检方在控诉中认为,兰先德等3人毫无悔意,气焰嚣张,建议法庭对兰先德数罪并罚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而范、叶2人的建议刑期则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在昨天长达8个小时的庭审结束后,法庭表示合议庭将对此案进行评议,若认为事实清楚,将择日判决;若认为事实不清,则将重启审判程序,恢复法庭调查及辩论。

  兰先德身份仍是焦点

  昨天,庭审主要是由3名被告举证、双方辩论及最后陈述。上午进行了3名被告的举证及控方质证。法庭辩论从13时30分才开始。两轮辩论耗时4个多小时,2名公诉人、3名被告人及6名辩护律师,在长达4个多小时的辩论中,几乎都有一个绕不开的点——兰先德的身份。

  公诉人提供了1996年、1997年交通大学出具的两份委派文书,认定兰先德为交通大学委派至交大昂立公司的董事,证据方面辅之以兰先德的人事档案在交大、四金由交大缴纳及交大党委曾任命兰为党支部书记。检方认为,1997年以后交通大学没有出具委派文书,但是也没有出具罢免文书,因此可以认定,交通大学对兰的委派是持续的,无需多次出具委派文书。

  兰先德辩护人陶武平指出,交大昂立1997年改制,2002年上市,对兰先德身份问题形成两道门槛,检方只有两个时期均突破才可以认定,交通大学曾委派兰先德,才能证明兰先德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仅仅是1996、1997年的委派公函不具证明力,检方若要认定应当提交2002年后、案发前的委派文书。

  兰先德的另一辩护人沈超英律师补充提出,根据交大昂立的公司章程,2001年时交通大学仅能委派2名董事,该两名董事中没有兰。2002年,交大昂立上市后,交通大学仅占1%的股份,无权单独推选董事。因此,兰不可能是交大委派之董事。

  辩护人望能取保候审

  除此之外,控辩双方还就该案的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值得一提的是,在辩论中,3名被告不同程度提出,从2007年12月25日至今,3人的羁押期限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负责侦查起诉的检察院涉嫌违规、违法,范小兵的辩护律师翟建进而提出希望法庭考虑到,3名被告即将羁押满2年,且案件确实复杂定性问题存在巨大争议的情况下,对3人进行取保候审。

  法庭表示,该问题不是本案范畴,被告及辩方若有此问题可书面向有关部门反映。对此问题,公诉人则在辩论中进行回应,“在该案的侦查、起诉期间,检察院的行为并无违法之处,愿意接受公众监督。”

  兰先德、范小兵、叶文良3人及其辩护律师自始至终坚持做无罪辩护。兰先德在最后陈述中,恳请法院“洗我冤屈、还我清白”;范小兵则声泪俱下地描述,这次最后陈述是其失去人身自由的735天以来最期盼的一刻;叶文良是最沉稳的,只是文质彬彬地希望法院采纳自己的无罪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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