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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昂立高管窝案三审开庭

  证券时报记者 肖 珊 黄 婷

  本报讯备受关注的交大昂立(600530)高管窝案昨日第三次开庭审理。原交大昂立总裁兰先德等3名高管因涉嫌贪污、受贿及挪用公款等罪名又一次接受了庭审。其中,就案件中所涉及的3500万元是挪用公款还是关联企业融资,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昨日,上海市二中院C101法庭内座无虚席,三名嫌疑人的多位亲属也到场旁听。三名嫌疑人兰先德、范小兵和叶文良一扫此前的紧张态度,在开庭时表现得非常坦然,在看到家属时还微笑示意。对于公诉人出示的各项证据,三名嫌疑人显然都做了充分准备,对大部分证据进行了反驳。

  公诉人出示了多份相关方笔录、原叶文良笔录和会计审计报告,公诉人认为,2004年上海蓝鑫投资有限公司以每股3.5元收购1000万股交大昂立法人股,兰先德持有蓝鑫投资13.75%股权,其大股东名单还包括叶文良、范小兵。由于,蓝鑫公司根本没有资金可用于支付,3500万元实际是以土地预付款的名义由交大昂立和昂立房产代付给中山街道。后蓝鑫公司在2007年2月份将1000万股法人股出售后,才将此笔款项归还给两家公司。为掩饰其挪用公款的行为,兰先德和叶文良在茸北工贸和上海茸北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账面上进行了多次的转账。公诉人据此认为兰先德、叶文良两人共同挪用公款3500万。

  据悉,2007年初交大昂立的股价已超过7元/股,如果公诉人的指控属实,那么蓝鑫投资实际上在此次交易中没有使用任何资金,却凭空获得了近3500万元的利润。

  兰先德的辩护律师陶武平则表示,在公诉人提供的笔录中,有四名证人和案件有利害关系,并且四名证人的证词高度一致,其证词的真实性有待考证。同时,辩方还称,3500万元是昂立房产出于“以防松江中山街道因拆乡建社区缺乏资金而将1000万股法人股卖给大众交通”的考虑而出借给中山街道的资金,性质属于上市公司内部关联企业的融资行为,并非是代蓝鑫支付购股款,故不属于被兰先德、叶文良非法挪用的资金。

  陶武平还指出,鉴于茸北资产因缺乏资金准备私下向其他股东抛售1000万股交大昂立法人股,兰先德为维护交大昂立的股东利益,不得已假借蓝鑫公司名义签订股权买卖协议。其本意并非真实购股,而是由于担心股权旁落交大昂立另一大股东大众交通不得已采取的一种“权益之计”。后来,鉴于法人股可以流通,为理顺原先不顺当的法律关系,兰先德在被交大昂立董事会通知不再担任交大昂立任何职务之后,于2007年调整了原先的想法和思路,决定“假戏真做”,在原先已签订过协议的基础上,由蓝鑫公司按2004年的协议价格出面直接向原股权持有人茸北工贸公司签约购买该1000万股法人股。重新签约、支付借款利息(资金占用费)只是为了蓝鑫公司财务做账符合规范。

  另外,此次三名嫌疑人的律师向法院提出,由于涉案单位在徐汇区,上海市人民检查院普陀区分院是否无权管辖此案。检方随后出示了证据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已经授权于普陀区分院调查此案,检方的一切调查工作合法。

  据悉,由于案情复杂,且双方各执一词,该案件将再次连续审理三日,尚不能判断何时才能够得到最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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