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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局:浙江东方股东非影视明星邓婕徐帆

  连日来,在资本市场表现抢眼的浙江东方(600120,收盘价8.36元)引起市场普遍关注,公司前十大股东名单中出现了“邓婕”“徐帆”两位影视女明星的名字。该事件有了最新进展:新华社记者从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上市一处获悉,监管部门已查明浙江东方的两位“疑似明星”股东的身份证。

  据浙江证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查证身份证号码,发现浙江东方的两大流通股股东,“邓婕”是1967年出生,“徐帆”是1984年出生,均是北京市人,出生年份与影星邓婕、徐帆有所不同。

  浙江证监局上市一处相关负责人说,浙江东方在今年早期就有和阿里巴巴重组的传闻,当时监管人员即与公司取得联系,浙江东方表示没有此事,“公司高度重视此事,5日他们的相关负责人再次到监管部门就此进行沟通,他们明确表示从来没和阿里巴巴公司进行接触。”这位负责人表示。

  目前,影星邓婕以及徐帆的丈夫、著名导演冯小刚已分别通过不同渠道表明未参股浙江东方一事。

  资料显示,自然人“邓婕”在浙江东方的半年报中便持有88.67万股成为公司第八大股东,而其在三季度公司股价大幅下跌的情况下再次增持57.46万股。三季度名为“徐帆”的自然人买入浙江东方174.17万股,成了第三大流通股股东,如果按照三季度浙江东方平均股价6.8元/股计算,“徐帆”此次投资共动用了高达1184万元的资金。而以当前查证的资料显示,此“徐帆”年仅25岁。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获得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非法买卖的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就算此事最后查清是一场“巧合”,也足以给某些消息灵通人士敲响警钟,“潜伏”的非法交易并非像演戏一样容易。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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