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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深房事件VS利益关联方监管

  证券时报记者 于夕

  作为近期A股涨幅冠军,一方面,深深房A(000029)明确表示,目前没有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信息;另一方面,其关联方———深圳市城市建设集团公司一干部却向某媒体透露,“深深房重组已经酝酿很久,……城建集团的总资产过百亿,如果重组,首先注入的便是公司所持有的物业和房地产项目。”在上市公司监管工作不断加强的今日,这一类“深深房事件”引发的利益关联方监管难题值得关注。

  据查,关联方的定义是: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由此看,深深房和城建集团毫无疑问是关联方,因为它们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但城建集团一干部为何在深深房已经发布“无事”公告的情况下,却曝出集团意欲重组、员工疯狂买进股票等事宜,且言之凿凿地表示,“我有九成的把握城建会借壳深深房,目前正在制定方案,只是时间上的问题而已”?某媒体为何在只有此干部一家之言的情况下,就推出了题为《深深房高管换血为重组铺路城建集团借壳可望注入百亿资产》的长篇报道?这些问题看似复杂,但大致可以以“利益关联方”一言以蔽之。

  回头看深深房,该公司在这一事件中的表现可谓是中规中矩,在10月16日和22日及时发布了股票停牌公告,称将履行必要的核查程序,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进行核查。在22日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核实,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买卖公司股票。虽然,深深房最新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还没出来,但预计不会有新鲜事,除非其实际控制人冒着被谴责的风险承认正在对公司进行重大事项的筹划。其实,即使在业内人士看来,现今对上市公司,尤其是中小板公司和即将开启的创业板的监管工作日趋严格,已经达到了一个相当的高度,成果也相当显着,但对利益关联方的监管仍需进一步加强。

  就“深深房事件”来看,个人认为,监管部门可就以下几个方面深究下去:其一,新闻报道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一家之言的报道是否存在误导投资者的嫌疑?其二,大爆其料的“城建集团一干部”是否确有其人,其所说的“城建员工大举买入深深房”等是否确有其事,其曝料的动机何在?其三,是否有其它利益关联方策划、主导了这一事件?

  在笔者看来,在资本市场日趋繁荣、监管工作日益加强的今天,不排除个别利益关联方利用各种方式,误导投资者,为其谋取最大利益,对此类利益关联方的监管工作应该逐步提上日程,以正本清源,让市场在“三公”环境下稳步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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