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ST 长岭(000561)今日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公司破产管理人对公司重整计划的监督期限届满,自2009 年10 月25 日起,公司破产管理人对公司重整计划的监督职责终止。2、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公司不再承担清偿责任。3、公司破产管理人继续履行其他法定职责。该裁定作出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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