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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星化工监事违规减持遭公司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7日 13:29  证券日报

  实习记者 王峥

  违规高管遭处罚

  相应管理应完善

  随着今年股票市场的回暖,各大上市公司高管开始频繁减持,据统计9月份以来,上市公司高管的减持力度明显加大,尤其是中小板高管,无论从减持的总量还是单笔减持的数量,都有明显的放大。

  统计显示,今年8月份,中小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为:高管全部卖出股份为1403.06万股,共计套现2.36亿元。而9月份,中小板上市公司高管的套现金额更是在8亿元左右。

  在高管减持成风的情况下,也出现了几起高管违规减持的事件。而近日遭证监会披露违规减持的华星化工监事周玉生就已经受到公司的相应处罚,公司公告显示,2009 年10 月9 日,公司监事会主席周玉生在定期报告窗口期卖出华星化工1100股的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董监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制度,给公司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公司对其作出处罚决定:一是责令周玉生书面检查,并上报公司董事会,二是公司没收其本次违规卖出股票的全部所得,计人民币11,022元。

  董秘李辉还表示,除了对周玉生监事作出相关处罚外,公司还要求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引以为戒,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时,认真执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董监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制度。

  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爱文表示,证监会、交易所完全可以从交易系统下手,在定期报告窗口期对高管的交易账户实行特殊处理,禁止其交易本公司股票,在定期报告窗口期违规的减持的行为自然也就消失了。

  高管减持规定过松

  小散保护继续加强

  除了在交易方式上,周爱文律师还认为,我国现行的管理规定对高管违规减持的处罚力度太小,根本做不到威慑这些高管的作用。和高管违规减持所获得的财富相比,处罚的金额可谓沧海一粟。

  根据相关规定,若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应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并处以违法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他建议,应当加大处罚的力度,比如按比例罚款,提高罚款的最高上限与最低下限,这样才能有效的规范高管减持过程中的行为。

  同时,周爱文律师还认为,处理高管内幕交易现行的相关规定存在取证难等问题,对于这种涉及刑事犯罪的问题,有关规定应当加以完善,从而最大限度的保护好投资者的利益。

  对于高管减持必须达到上市公司股份的1%才应公告的规定,周爱文律师更是认为,这个比例制定的过于宽松,很容易产生问题。由于高管是最熟悉公司情况的人,适当的降低此规定的比例标准或者规定一定时间内减持所得金额超过一定上限就要公告,将可以给投资者一个更加透明的投资环境。

  有分析人士指出,除了使高管减持的规定更为严格外,另一个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举措是建立减持提前申报制度事实上,由于上市公司的高管们本身就比普通投资者更清楚公司的情况,所以在买卖股票上具有先天的优势。同时,作为上市公司的高管,持有公司股票的成本也基本上都低于普通投资者。在这样的情况下,让高管减持这一“利空”在减持完成后才被告知,二级市场的普通股民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高管减持买单,这很难说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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