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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ST梅雁(600868)今日公告称,2009年10 月 22日,公司接到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的书面通知,告知其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举行证据交换”的电话通知,就本公司与深圳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定于2009年11月5日上午9:00 在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交与该案相关的证据材料。公司表示,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予以公告。 (谢 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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