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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水泥高管炒股赔钱 律师称股民仍可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2日 09:00  扬子晚报

  陈春林

  海螺水泥副总王建超违规炒股没赚钱,对于这种情况海螺水泥的投资者能否维权呢?知名证券律师、北京杨兆全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兆全认为,海螺水泥高管王建超炒股赚不赚钱并不影响对这件事的定性,证监会已经对他违法违规买卖股票给予了行政处罚,因他违规炒股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能否要求赔偿也与他是否赚钱没有关系,因此,投资者仍然可以起诉王建超。杨兆全律师告诉记者,海螺水泥高管炒股是否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要看这件事是否造成了市场震动,也就是海螺水泥股价的大幅波动。如果在王建超买入、买出或者是公司披露他违规买卖股票后,海螺水泥股价出现了大幅波动,投资者在此期间买卖股票遭受了损失的,可以认定其损失与王建超的违规行为有关,投资者可起诉要求索赔。 陈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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