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美电器黄光裕案案情已逐渐清晰。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已将本案第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检方很有可能在用足审查时限后提起公诉,在年底前将案件移送到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
2008年11月21日,黄光裕被拘捕。有报道指黄光裕操纵股票股价,并变相行贿官员,“拉低让其买、拉高让其卖”。但经记者了解,黄光裕案案情与其他案件并无交叉,不涉及此前传闻的黄光裕行贿官员等情节。黄的涉罪行为是,作为内幕人员,在公司重大消息公开前买入股票。
2007年,黄光裕的鹏润地产欲借壳上市,与黄光裕作为第一大股东的中关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组,就在消息公开之前的敏感时期,黄光裕买入了价值六七亿元的中关村股票。此后因房地产业前景不明,这一重组计划最终被搁置。去年三四月间,中国证监会分别对黄光裕旗下的三联商社、中关村股票交易异常立案稽查。
黄光裕的另一宗罪名是涉嫌非法经营。据了解,黄光裕的国美电器在香港上市后,黄光裕获得大量港币现金。但因国家外汇管制,外币兑换有限额要求,黄手中的巨额港币不能通盘兑换成人民币,于是黄光裕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将巨额港币转进。据了解,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罪中包括非法买卖外汇这种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但此罪主要打击对象是倒卖外汇从中牟利的地下钱庄,对像黄光裕这样并未赚取差价的交易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此前尚无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