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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美强欲重启谈判 ST大水重组再陷僵局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3日 04:0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大同国资委限十日打款 南京美强欲重启谈判

  本报记者 李若馨

  “资金我们已经备好了,但钱不敢打呀。”对于南京美强特钢有限公司董事长傅宜东来说,1.06亿元的股权竞买款的筹措并不是美强借壳ST大水(000673)的最大阻碍,他所担心的是大同市会不会再次临阵变卦。

  大同国资委欲强吃“回头草”

  ST大水在9月30日突发重大事项公告,公告援引了实际控制人大同市国资委给公司上报给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启动南京美强特钢重组ST大水工作的函》,概述了2007年底至今,有关ST大水股权拍卖、重组的一系列变化。值得注意的是,几番变脸的大同市国资委表示,为了防止ST大水退市,请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南京美强特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履行重组ST大水工作。

  函称如果南京美强方在10个工作日内不能将购买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1.06亿元资金打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内,大同市国资委将按南京美强自动放弃购买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处理;如果南京美强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购买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资金打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大同市国资委同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给南京美强方下达裁定书,并按大同市国资委与南京美强原签订的协议实施重组工作。

  南京美强期待重启谈判

  然而,南京美强却对这封措辞强硬的复函感到不满,认为法院的决定欠缺事实和法律依据,极不合理、有失公正。中国证券报记者拿到了一份由南京美强的委托律师致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函。

  函中称,法院在收到南京美强竞拍款后长达10个月的时间里,没有开具裁定甚至最后强行将竞拍款退还给南京美强;且1.06亿元对于任何一家公司来讲都不是小数目,法院要求公司在10天内筹齐极不合理,法院亦无权对南京美强设定如此义务,法院的行为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利。

  同时,南京美强还表示,在公司合法拍得ST大水股权后,大同市国资委、大同水泥集团、大同水泥股份公司擅自处置属于大同水泥股份公司的资产,导致公司所竞拍标的大幅缩水,对此公司将保留追究大同市国资委、大同水泥集团、大同水泥股份公司法律责任的权利。并且,在大同水泥股份公司资产恢复原状之前,公司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预计15、16号,我们还会到大同再谈一次。”傅宜东透露,时至今日,公司尚未给法院所指定的账户打款。傅宜东表示,两年过去了,ST大水的资产早就缩水了,没有谈判,公司没办法打款。据了解,双方此次商谈的重点可能是南京美强的二次入主,大同市能够再给出哪些优惠政策,按照傅宜东的话说就是——要去看看大同市有没有诚意。

  在给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函中,南京美强也表达了同样的愿望,函中称:公司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尽快组织买卖双方再次进行协商,如双方都有诚意继续履行,那么再根据目前资产状况重新达成重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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