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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管燃气八成股权归而不属 ST南方重组遭绊马索

  ⊙记者 吴芳兰 ○编辑 李小兵

  ST南方今日公告称,受南宁管道燃气公司股权案公司胜诉后对其接管事项影响,目前重组工作进展受阻。

  ST南方表示,2009年7月20日,广西高院对公司提起诉讼的南管燃气公司80%股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公司获得胜诉,上海新华闻投资公司和深圳市威特投资公司须依法将南管燃气公司80%股权返公司。但直至目前为止,两公司仍未履行已生效的民事判决将该项股权返还,南管燃气公司也未向公司提交其财务资料,导致公司无法将南管燃气公司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该项股权纠纷追溯到8年前。深圳威特公司与ST南方于2001年5月12日、6月12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ST南方以6000万元将持有南管燃气公司80%股权转让给深圳威特公司。2006年10月27日,深圳威特公司与上海新华闻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上海新华闻公司以6000万元收购南管燃气公司80%股权。

  2007年1月,ST南方就南管燃气公司股权纠纷案诉至南宁市中院,要求确认公司前身广西斯壮股份公司2001年将标的股权转让至深圳威特公司的行为无效,南宁中院支持公司请求。但上海新华闻公司和深圳威特公司等不服,提起上诉。广西高院受理了其上诉,终审判决为维持原判。

  不过,该宗股权案并未就此终结。今年9月21日,深圳中院正式受理上海新华闻投资公司诉深圳市威特投资公司、ST南方、南管燃气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系列案,上海新华闻公司要求返还南管燃气公司股权转让款和补偿南管燃气公司股权增值款。上海新华闻公司认为,其与深圳威特公司对南管燃气公司苦心经营8年,南管燃气公司80%股权已大幅增值。

  另一方面,ST南方接管道燃气公司80%股权受阻。ST南方9月23日公告显示,南宁中院依法强制执行股权过户中发现,南管燃气公司80%股权在2008年8月13日已被上海一中院冻结,冻结期限为两年,自2008年8月15日起至2010年8月14日止。ST南方在10月1日公告中称,目前,上海新华闻公司、深圳威特公司、南管燃气公司仍拒不配合办理南管燃气公司80%股权过户到公司名下,并拒绝公司接管工作,上海新华闻仍实际控制南管公司。

  ST南方今日公告再度表示,目前公司正采取积极措施,争取尽快完成对南管燃气公司的接管并将其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以有效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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