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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联小股东节后诉三联集团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22日 11:15  大众网-齐鲁晚报

  经过3个多月的几起几落,*ST三联小股东维权授权征集一事终告完成。据了解,现已征集到总股数1.4%的股权授权,授权分布高度分散于全国各地,授权股东达到50多人。

  9月20日,维权律师、维权总代表和几位股东宣布:“十一”过后将立即对三联集团损害上市公司及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首先就其违反承诺和协议,利用“三联”品牌大搞同业竞争,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状告“三联”。与此同时,小股东们还联名就三联集团4000万骗贷触犯刑法和恶意歪曲当年重组中商标使用权等,直接上书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门。

  大成律师所律师张玉成称,三联集团2001年至2003年重组郑百文(三联商社前身)时,向证监会和上交所做出承诺并与上市公司签订合同,将商标使用权无偿性、永久性并入后者,作为不可撤回的条款生效,它才有资格对公司进行重组。何况,当年所有股东拿出50%股权无偿过户给了三联集团,使其成为第一大股东,已给付了超额对价。

  三联集团还明文做出不再以任何形式在家电零售中使用该商标,且不搞任何形式的同业竞争的郑重承诺。

  据张玉成介绍,三联集团在抛股退出并获得巨额收益后,却推翻白纸黑字的所有承诺及协议,特别是“三联”商标由上市公司永久性独家专用的承诺,以“三联”名号到处另开家电零售门店。

  记者在小股东给中国证监会的联名上书中发现,维权股东的核心要求集中于“就‘三联’商标权一事追查当年的重组真相”。维权代表、和君创业副总裁汤浩称,真正解决商标侵权行为,就要追根溯源,挖出当年郑百文重组中商标合同条款的真实含义。三联集团咬住当年合同中的一项“鉴于”条款,即“1、许可人是‘三联’服务商标的商标人。2、许可人是被许可人的第一大股东,积极支持被许可人的发展”一段话,极其荒唐地认为,既然我不再是上市公司大股东,我就可以不遵守这些条款了。对此,维权股东们强烈要求中国证监会就此对当年重组进行全面调查,追挖当年商标问题真相。

  汤浩表示,维权股东近期还将就三联集团4000万银行骗贷的刑事犯罪问题,向司法部门举报。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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