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解铅合同买方亿峰投资究竟何方神圣?
风帆股份将货物运给买方后,买方付了44.69万美元后,就坚持不再付款,因而风帆股份不得不计提剩余损失,损失约2300万美元,合人民币1.44亿元。
本报记者 胡潇滢
数日前,本报发表文章《河北证监局点名批评风帆股份违规,董事长竟然绕过董事会批准2000万美元合同》,随后在投资者中引起强烈反响,有股民打电话来反应要求记者继续追踪此事,涉嫌到的国有资产流失究竟因何而起?
风帆股份与此同外资买方签订的两笔电解铅销售合同合计为2392.7519 万美元,加上关税和运费,合美元总计为2300多万美元。货物运给买方后,买方付了44.69万美元后,就坚持不再付款,因而风帆股份不得不计提剩余损失,损失约2300万美元,合人民币1.44亿元。
据了解,买方亿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在香港注册的公司。而在这家公司本身和风帆股份之间,萦绕着种种谜团。
亿峰投资在合同签订前20多天成立
风帆股份在今年1月曾发布重要事项公告,称公司与一家名为亿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亿峰投资”)曾在2007年7月至8月签订一笔高达2300多万美元的合同,随后却因货款无法收回而计提几乎全部减值损失。
但是记者发现,这家在香港注册,名为亿峰投资的公司,却是在合同签订的20多天前刚刚成立的,是巧合?还是另有隐情?
2007年7月至8月,风帆股份与亿峰投资签订了两笔出口合同,共销售本属于公司原材料的8528吨电解铅;在电解铅顺利离岸出口后,亿峰集团仅支付46.95万美元货款,拒付剩余款项。
亿峰集团违约的原因很可能是由于电解铅的急速跌价。当时,风帆股份认为,电解铅销售款项很有可能因为亿峰集团的毁约而难以收回,因此出于谨慎考虑,公司于2008年将此笔业务按照“存货成本+关税+增值税+财务费用”之和作为坏账并100%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44亿元。
与2008年末此笔交易产生的应收货款余额1.60亿元相比,1.44亿元减值准备金额占比高达90%,即基本等同于把货物白白奉送他人。
而这笔离奇的交易,在8月7日,风帆股份发布的《关于对河北证监局监管批评函的整改计划》有了进一步说明,这笔高达2000多万美元的合同,竟然只是董事长一人签字,未曾经过董事会批准。
随后,记者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企业注册处查阅到,这家亿峰投资公司成立日期为2007年6月25日,换句话说,亿峰投资成立刚刚25天,即在随后的7月20日,风帆股份就与其签订了高达544万万美元的合同;8月10日,双方又签订了1848.69万美元合同。那么签字的董事长陈孟礼,在这场“速战速决”的合同中扮演了什么角色?
市场价格已远低于合同价格 为何执意运出第二笔货物?
在风帆股份2008年发布年报预亏当日,风帆股份同时发布重大事项公告,其中介绍了2008年第四季度计提1.44亿元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原因。
风帆股份在重大事项公告中介绍,合同中有“装运期限”相关的条款,风帆股份根据亿峰集团规定的时间,将货物运到天津保税区,出口货运由亿峰集团负责,预计2007年9月到10月装船。然而,对于亿峰集团所规定的货物装船时间,风帆股份却未有提及,只是介绍说,上述两批货物分别于2007年11月27日、2008年7月18日已从天津保税区口岸出口。可见,这个时间与合同提到的预计装船时间相差遥远。第一批延迟了两个月,第二批延迟长达9个月。
根据风帆股份公告显示,亿峰投资之所以在支付了46万美元货款后未再支付货款,其主要原因是由于电解铅的急速跌价。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2008年7月18日,即风帆股份第二批装船出口之时,当时电解铅的价格就已经出现了大幅下滑,按照当时市价来算,市场价格已经低于合同定价,换句话说,此时的亿峰投资就已经可能存在不再支付货款的可能性,那么为何风帆股份执意将货物送出去?
根据风帆股份披露的合同内容显示,公司于2007年8 月10 日与亿峰投资签订第二笔出口合同,销售电解铅6661.953吨,价格2775美元/吨,总值1848.6919万美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数据,2007年8月10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等交易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7.5698元,也就是第二笔合同销售电解铅的价格为21006.195元/吨。
该笔合同标的物已于2008年7月18日从天津保税区口岸出口,此时的电解铅价格已经开始大幅下滑。根据中国矿业网公布的数据显示,在2008年7月,电解铅的价格已经降至17500元/吨,此时市场价格已经低于合同标的价格每吨2万多元,如果亿峰投资因为市场价格下跌,而迟迟未曾支付第一笔合同价款的话,那么风帆股份为什么在延迟了9个月之后,依旧执意发出第二批货物呢?难道真的未曾考虑过收不回货款的风险?
选择最坏的解决方式?
在发布年报预亏当日,风帆股份同时发布重大事项公告,其中介绍了2008年第四季度计提1.44亿元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原因。
但是,根据风帆股份公告介绍,亿峰集团并非真的完全“无赖”,此前也曾提出过解决办法,但是风帆股份并未采纳,而是选择全额计提的方式。
根据公告介绍,亿峰集团2008年12月22日向风帆股份发来“还款计划草案”,并提出两个解决方案,一是退货;二是推迟付款期限。根据这些内容,有媒体曾推测交易双方争议的焦点并非货物质量或者其他方面出现问题,而是货物降价损失该由谁来承担。也就是说,亿峰集团很可能不想承担降价损失,但并不是要无偿占有货物。
按照风帆股份公告,若按电解铅10月份价格11190元/吨计算,8528吨原材料的市价总额为9543万元,减去其采购成本14238万元,直接损失约为4700万元。即便加上公司所测算的947万元资金占用费,按“电解铅采购成本-市场价格+资金占用费”来计算,整个损失金额也不足6000万元。
这样,尽管风帆股份并未接受两种解决方案,但相关损失不应该是全部的交易价款,而应该是执行最差方案后的结果。
有投资者提出质疑,如果最终货款无法收回,那么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谁来承担责任?至今,未曾见到风帆股份有任何人表示对此事负责。而独董们,对此事的态度是“不知情”。
针对相关问题,独董们认为:电解铅是公司蓄电池生产所需原材料,对于企业原材料的购销主要为公司内部运作,在决策过程中未由董事会审议,加之我们是2008年受聘于公司,因此各独立董事对此业务不知情。
那么,风帆股份的这笔合同在多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由董事长一人签订,究竟是真?是假?记者将进一步追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