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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首富被指逃税超10亿
一场“稽查风暴”日前正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有“中国巴菲特”之称的新华都实业董事长陈发树成为国税总局的第一个目标。据财政部官员推测,陈漏税金额可能超过10亿元。但此说法未能得到证实。
股票转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只适用于流通后进入的个人投资者
新快报讯 据《成都晚报》报道,福建首富、紫金矿业股东陈发树“逃税门”事件急剧发酵。陈发树的代言人称陈发树减持后用于再投资,不属于个人所得,不用缴个税;而人民网刊发的文章则借用网友的话说,陈发树不用缴税的理由堪称“史上最牛避税理由”。国家税务总局虽未直接就此事表态,但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国税总局今后将加大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
陈发树:
减持后再投资不用缴税
《证券日报》近日刊登了对陈发树担任实际控制人的新华都集团总裁助理李欣的采访。对于记者提到的“北京税务部门有关人士表示,自然人股东将在公司上市前取得的股权在公司上市后进行转让的,必须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李欣称“中国现有法律实行暂缓收取资本利得税,即在二级市场减持可以暂缓缴税。陈发树个人持有的紫金矿业股票在二级市场减持所得收入,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李欣认为,如果套现后不再进行资本投资或产业投资,这部分才会真正成为个人所得。陈发树在减持紫金矿业后资金都作了再投资(购买青岛啤酒、云南白药股权),而一般缴税都是在年底进行,这样就不用缴了。
税务总局:
对“双高”加大征税力度
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前天晚些时候刊出的答记者问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
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称,今年出台的3个文件(“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都是针对高收入者运用资本、管理等要素取得所得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规定。文件明确规定:个人股东在进行股权交易时,应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个人取得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所得属于个人因任职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税;计征个税的具体计算方法和征管措施也有明确规定。
另据《证券日报》报道,国税总局已将大小非减持的机构股东名单下放给各地国税局,同时国税总局正在关注大小非减持的自然人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董事长陈发树就在被调查之列。
税务专家:
大小非自然人股东不能免个税
根据据财政部与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及《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国家对个人进行股票交易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文件中仅用了“股票转让所得”或“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等较为模糊的说法,并未说明上述优惠政策具体适用于通过哪类渠道取得的股票。
北京市税务咨询热线的工作人员表示,自然人股东将在公司上市前取得的股权在公司上市后进行转让的,必须按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一位税务专家也对记者表示,股票转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只适用于流通后进入的个人投资者,不包括大小非自然人股东。大小非自然人股东减持所获收入属转让财产所得,必须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