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商言
8月28日,距离赛马实业9月8日股东大会仅剩十天时,自称“股市先锋”的谭正标募集的股份数不足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意味着,其已失去了将“中报10送10”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权利。
谭正标并没有选择放弃,其仍然将自己议案传真给赛马实业的董秘武雄,希望公司能“正视流通股东的合理要求,制定双赢的方案”。9月1日下午,谭正标传真至宁夏证监局就赛马实业送转股问题陈说利弊。
对于此次失利,谭认为,“中小股东对自己权益的维护,缺少制度上的完善,因此难以将一些精神落到执行力上。”
不言弃
由于没能在股东大会召开前的法定期限内募集到超过3%以上的投票权,谭正标失去了这一权利。
法律赋予的另一权利则是:股份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依法有权根据公司法和章程规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如连续九十日持股等)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但是,这条路被赛马实业的公司章程所限定,按照第四十五条规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这就将谭正标征集委托书排除在外。
在本报率先对赛马实业的公司章程存在与《公司法》相抵触的情形质疑后,多家媒体向数位法律界人士询证进一步证实了这种判断。但在9月1日本报记者致电赛马实业时,对方不承认章程涉嫌违法。
谭正标表示,尽管章程涉及到违反《公司法》,期待公司自行纠正的机会渺茫,除非股东采用诉讼的办法,将公司章程修改过来,才可能实现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那将是近半年后的事情。
半年太久,只争朝夕。谭正标此时选择将其议案传真给了赛马实业的董秘武雄,希望公司能“正视流通股东的合理要求,制定双赢的方案”。9月1日下午,谭又传真至宁夏证监局,希望其能够督促赛马实业“兼顾中小股股东的利益”。
在对中报送转仍抱有“柳暗花明”的期待的同时,自称“股市维权先锋”的谭正标做好维权长征的准备,其在发往宁夏证监局的传真中,对后续维权行动进行了说明。
其一,在2009年年报前一两个月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提出议案:资本公积金每10转10股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30元,并开通网络投票。其二,会邀请相关财务领域的名家,对2009年报提出设防做低每股收益,再找寻公司的其他财务问题,比如:是否有管理费超高。
另外,谭正标还表示,赛马实业的公司章程违反公司法和民法通则,设置“不含投票代理权”这是剥夺了股东的委托代理权,有必要展开法律讨论,之后,要求公司修改章程。
制度待完善
在筹谋开展下一步的行动的同时,谭正标对此次失利的原因反思,其中包括与成功范例西水股份的对比:2008年3月,西水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之一的彭兴国联合中小股民提起高送转议案并获得了成功。
谭正标认为,西水股份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很低,才25%左右,话语权分量不足;持有12.94%的第二大股东是当地的国有资产管理局,其公开支持彭兴国的提议,这带动了很多流通股股东,并且给大股东有权威的压力;彭兴国持有西水股份时间比较长,与其他大个人流通股股东有密切的联系。西水股份得天时地利人和的便利。
在赛马实业上,三项都不够,再加上征集投票时间短,以及未获基金支持,谭正标未能在同为水泥上市公司的赛马实业上复制彭兴国式传奇。但若抛离开个案的因素,赛马实业逼宫失利事件证明中小股东对自己权益的维护,缺少制度上的完善。
谭正标表示,中国上市公司议案征集和表决,操作性比较低。委托票降低了真实意愿的表达,如若更够实现网上交易系统征集和投票,就会更大体现广大股东的权益。
除了这些技术性的问题,如果“朝中有人”,中小股东意愿的表达将更为便利和简化。谭正标认为,如果允许股民和基金只要合并持有百分之三的股权就可以推举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且股东大会进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这在全流通时代很容易选举成功。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云丽也对累积投票制度的大力推行表示赞同,其表示,我国对于累积投票制度不是强制性的,在中国目前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强制性的累积投票制度,最好在《公司法》层面进行修订。
据谭正标透露,其一直在做些推动中国股市制度建设的事务,近期其将以实际行动推进“股民董事”的概念实现。
如果有了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谭正标表示,如征集投票权这样的事宜就可以自己选出的独立董事或股民董事来征集,并且开通网络提交议案,网络预选,征集议案提名,就可以避免股民有意愿,但是难以做到行动统一到位,委托书也难以合乎要求的情况。
在一些需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事项中,由于大股东持股比例大,中小股东仍然难以对撼,比如赛马实业大股东持股35.74%,即使提案被列入股东大会的议程,能否通过还是未知数。
对此,谭正标建议,股东大会决议事项应有所扩大并增加分类表决的范畴,实现对影响到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宜,如上市公司分配利润方案等,大股东和中小股东进行分类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