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刘巧玲
本报讯 作为三安光电(600703)的股东,海南椰岛(600238)于8月6日对其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三安光电排除妨害无条件向上交所申请海南椰岛所持有的660.40万股三安光电股票上市流通,并由其承担该部分股票延迟流通所造成的股价损失1386.84万元、利息损失124.27万元及相关诉讼费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海南椰岛于2007年参与了当时面临退市境况的天颐科技的重组,受让了660.4万天颐科技非流通股,天颐科技股改后更名“三安光电”。按股改安排,这部分股票限售期限于2009年7月8日届满。
海南椰岛称,三安光电董事会应在三安光电小非上市流通日5个交易日前向上交所上市公司部提交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材料,并在3个交易日前刊登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公告。海南椰岛在三安光电小非限售期届满前后,通过电话、发函、派专人到访等方式多次提示三安光电董事会尽快为公司办理小非申请上市流通手续,但三安光电方面至今仍无理拒绝执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海南椰岛持有的三安小非上市流通对海南椰岛正常生产经营影响巨大,海南椰岛在今年年初制定资金计划时就已做了相关安排。如果三安光电继续无理拖延办理小非上市流通手续,海南椰岛可能面临资金链断裂的财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