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8月5日讯 迪康药业(600466)周三晚间公告称,公司8月4日收到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存在违反信息披露有关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处罚。
根据公告,证监会认定的违规事实包括:公司为关联方四川迪康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和四川和平医药有限责任公司6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未依法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和平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四川和平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购买土地的事项未按关联交易进行披露、公司权益被大股东侵占重大事项在定期报告披露中虚假记载;公司与关联方国家中药材现代化科技产业园(成都)服务中心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原大股东四川迪康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用公司借款事项未依法披露;公司关于清欠情况临时公告虚假记载。
证监会决定,对迪康药业给予警告;对曾雁鸣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孙继林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全景网/陈丹蓉)